芷江侗族自治县牛牯坪乡人民政府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件
芷江侗族自治县牛牯坪乡人民政府文件
牛政发〔2022〕32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牛牯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有效推动我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芷政办发〔2019〕19号)精神,现将《芷江侗族自治县牛牯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凡纳入《清单》范围事项,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牛牯坪乡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3日
牛牯坪乡综合行政执法公示目录
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目录。
事前公开:
(一)执法主体。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权限及人员职责分工等: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负责行业、执法证号等;
(二)执法依据。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三)执法权限。乡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职权范围;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五)公众监督与救济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编、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事中公示: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制作服务指南,在服务窗口主动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及公共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书文本式样、办事流程、办理期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咨询渠道、监督部门、投诉渠道、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等内容。
事后公开: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范围、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机关,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四)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以及整改情况。
附: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牛牯坪乡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种类 |
序号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法律法规依据 |
行政处罚 |
1
|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
行政处罚 |
2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行政处罚 |
3 |
受委托开展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11月26日修正)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三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行政处罚 |
4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违法行为的处罚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经营规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食品摊贩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摊贩未按照要求保存进货票据或者相关凭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 |
6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行政处罚 |
7 |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第十四条: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
行政处罚 |
8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十九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传统节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处罚 |
9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非法生产经营查处和事故处置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第三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
注:本目录清单适时调整或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