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旧镇2023年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书记)
罗旧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述职报告
罗旧镇党委书记
戚文
(2023年9月)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上级法治建设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镇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法治建设工作,全面系统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将宪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信访工作条例》列入罗旧镇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依托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及学法用法考试等,采取讲座、自学等形式,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二)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履行法治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领导小组。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理论、打造高品质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能力。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带头信法,严格执法,保障司法,坚决守法。二是优化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在阳光的轨道上。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年初,在镇班子会议上,将法治建设纳入了罗旧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多次研讨制定了详尽的工作细则,明确了任务要求,并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内容之中。同时积极推动民主法治村创建与美丽乡村建设、平安建设等中心工作相结合。
(三)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是完善各类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办公会议制度、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等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和责任追究,确保行政决策合法、规范、有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律提交集体研究决定,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的意见,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后再决定决策,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监督机制。
二是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人大监督,镇政府每年都向镇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其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硬化专项监督,成立了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依法行政工作。优化社会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在镇便民中心大厅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等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镇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决策处理。
三是主动公开信息。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规范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要求;重点推进行“三重一大”决策、民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各村(居)建立了为民服务微信工作群,定期发布政策,公开政务、村务,提升了村级治理效能。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尽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治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还存在重业务工作轻思想建设问题;二是组织网络、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建设组织网络、配套制度有待健全;三是法治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重点领域和窗口服务单位工作需进一步规范。所有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努力依法从政、廉洁从政,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法治罗旧、平安罗旧的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继续优化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扩大影响面,突出互动性,建立符合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通过为民服务群、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我镇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内容,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提升全民素质,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切实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积极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普法的机制渠道,逐步凝聚成人人参与、惠及人人的全社会法治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