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设施层 级 )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 1 | 对液化气零售经营店的行政检查 | 水宽乡 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 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水宽乡 应急办 | 液化气 经营店 |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和实际情况一致。 2.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燃气从业人员上岗证》。 3.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4.气瓶仓库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气瓶仓库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6.气瓶仓库是否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仪,并开展定期检查。 7.气瓶仓库内空瓶和满瓶是否分开摆放。 8.是否建立了《送气台账》。 9.是否建立了《入户检查登记台账》。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 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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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酒店、宾馆等九小场所的行政检查 | 水宽乡 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水宽乡 应急办 | 九小场所 |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3.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 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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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工贸行业的行政检查 | 水宽乡 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 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水宽乡 应急办 | 工贸 行业 | 1.安全生产责任。 2.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安全生产管理。 5.应急救援预案。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 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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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烟花爆竹店的行政检查 | 水宽乡 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水宽乡 应急办 | 烟花爆竹经营店 | 1.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 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3.门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超过规定药量。 4.是否培训合格上岗。 5.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6.是否设置了明显警示标志。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县司法局 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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