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树坳乡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我乡林长制工作要求,经乡政府研究,现将《大树坳乡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树坳乡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大树坳乡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5月2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0年省委一号文件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林改〔2020〕3号),怀化市林业局《关于芷江乡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怀林改〔2021〕9号),《大树坳乡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为保护发展我乡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以下简称森林资源)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林业局关于林长制改革试点要求推行林长制,明确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打造全国“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加快推进芷江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从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针对不同区域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大胆创新,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有效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打造全国“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芷江、美丽大树坳建设。
到2025年,全乡林地保有量789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5.63%,活立木蓄积达到354083立方米;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3%以内,湿地保护率75%,林业产值元,完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建成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到2035年,我乡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保护,生态系统基本形成良性循环,生态安全有效防控,林业产业结构稳定,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芷江,美丽大树坳乡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乡、村、组三级林长体系,压实党委政府及各村村支两委责任。
(一)分级设立林长
乡设立乡级林长:由林长、第一副林长和副林长组成。党委书记任林长,乡长任第一副林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林长。
村设立村级林长:由林长和副林长组成。村党组织书记任林长,其他村干部任副林长。
村民小组设立组级林长,组长任林长。
(二)成立乡林长制工作委员会
乡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由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乡‘六办三中心一大队’、自然资源所、司法所负责同志担任。设独立的乡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乡林长办”),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乡长罗尚坤兼任办公室主任,乡林长制专干姚敦斌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大树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明确责任区域
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为乡辖区和联系村辖区;村林长责任区域为行政村辖区,副林长责任区域为其联系的村民小组辖区;组级林长责任区域为其村民小组辖区。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二)乡级林长职责
1.建立健全乡级党政领导责任体系,贯彻落实乡级林长安排的相关工作。
2.承担辖区推动林长制改革督导、调度职责;每年召开乡级林长会议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林长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向上级林长报告负责辖区的林长制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3.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统筹推进辖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责任清单。
4.建立林长巡林制度,落实源头管理责任,每季深入负责区域巡查、督察,解决林业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业发展条件;做好负责区域林长制宣传工作,加强林业设施维护,畅通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5.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督促乡镇职能部门和行政村(社区)将林涉资金、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等情况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并建立台账。
6、负责做好辖区内造林抚育、乡村绿化、封山育林、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盗砍滥伐、乱捕滥猎、违法占用林地等方面的综合执法,配合乡森林公安局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提高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平。
7.负责监督、检查辖区村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加强护林员管理和考核。
8.承担上级林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村级林长职责
1.建立健全村级护林责任体系,贯彻落实上级林长安排的各项工作。
2.每月深入责任区域开展巡林工作,做好巡林记录。每月召开一次林长工作会议,查找责任区域林业发展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林长报告。
3.负责逐步改善责任区域涉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业生产和发展条件。
4.负责做好责任区域林长制和林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林业设施设备管护。
5.协助完成年度营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绿色村庄建设等任务;积极培育、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生态旅游,实现“一村一品”,壮大村集体经济。
6.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积极履行联防联控职责,加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资源管护。落实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及环境污染问题。
7.负责监督、考核责任区护林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选聘、调整护林员建议。
8.承担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
(四)组级林长职责
1.林长每月深入责任区域开展巡林工作,做好巡林记录。查找责任区域林业发展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林长报告。
2.负责做好责任区域林长制和林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林业设施设备管护。
3.协助完成年度营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绿色村庄建设等任务。
4.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积极履行联防联控职责,加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资源管护。落实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辖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及环境污染问题。
5.负责监督责任区护林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选聘、调整护林员建议。
6.承担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
(五)林长办职责
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乡级林长会议,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
(六)乡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1.乡党政办职责。负责对林长制工作进行协调、督查, 并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重大改革事项。
负责对林长制工作进行协调,督查林长制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负责对林长制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林长做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2.乡人大办职责。负责将各级执行林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对年度评议单位,将林长制工作履职情况纳入评议内容。
3.乡纪委监委职责。负责对林长制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依法追究林长制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党政领导责任。
4.乡党建办职责。负责将林长制工作纳入乡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负责林长制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职能调整与人员编制工作落实。
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林业人才引进计划,培养本土林业科技人员,确保各乡镇保持2名(含2名)以上从事林业工作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并落实相应岗位设置,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队伍保障。
5.乡政法委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维护林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6.乡宣传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林长制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宣传报道及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对林长制工作成果、经验进行重点推介,营造良好的林长制工作宣传氛围。
7.乡财政所职责。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的投入,监督资金使用。
8.乡社会事务办职责。负责做好林长制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9.乡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林业与自然资源、农技、水利、气象、生态环境保护等发展规划。支持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有关重大项目资金。
10.乡司法所职责。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重要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
11.乡自然资源所职责。负责将重点绿化及森林资源保护工程纳入自然资源空间规划;负责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增加城镇绿量。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根据土地调查成果确定可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范围;组织实施森林、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和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12.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全乡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乡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加强对从事以林业为主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的指导,将达到要求的家庭林场纳入家庭农场扶持范围,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乡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负责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林业生产用水调度,开展山地水土流失治理,组织做好林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13.乡应急管理办职责。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林业地质灾害救援工作。
14.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职责,及时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并依法处理。
15.乡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应用、成果推广及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
16.乡教育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在中小学开展森林防灭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文明等宣传教育。
17.乡执法大队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乡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园林绿化管理与维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涉林行政案件,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负责木竹、林产品(干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加工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内非法收购经营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
18.乡气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林业生产、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天气预报服务。
19.乡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职责。负责完善森林旅游产品和设施,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加强森林旅游公益宣传,大力推进森林旅游产业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保护森林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森林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湿地草原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珍贵树种、野生动植物管理和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资源。大力开展生态建设,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经营,坚持造、封、抚结合,优化林种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实行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加快培育速生丰产林,积极建设国家储备林,培育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着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等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绿色富民。
(三)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互联网+”森林资源实时监控网络;建立常态化森林资源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加大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四)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资源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实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五)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护林员队伍,建立权责对等的管理机制,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逐步提高护林员待遇。建立以护林员责任区域为基础网格的森林资源乡、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2021年4月至5月)。成立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班,科学制定《大树坳乡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立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及乡林长办。
第二阶段:工作实施(2021年6月至7月)。组织召开林长制工作动员大会,建立县、乡、村、组四级林长制工作体系,建立“一长两员”、四级网格化管理体制,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制度并签订责任制。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2021年8月至9月)。对照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全面开展林长制工作,林长制工作步入常态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制度和考核办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确保工作推进。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业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会议、工作督察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构建林长、监管员(乡镇林业专干)、护林员、 “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着力点落实到山头地块。形成林长“四不两直”督导、纪委监委督查、宣传部门暗访机制,落实“三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提示单)一函(督办函)”制度。
(四)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在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昆虫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研究所、湖南林业科学研究院合作及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昆虫研究所芷江特色生物资源博士专家工作站的基础上,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将技术成果推广并转化为林业产业生产力,大力发展芷江白蜡,甜茶、雷竹等特色产业及林下经济。
(五)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林长履职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等涉林项考核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纳入该单位年终绩效范围,并作为该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指标。
(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分布区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
1.大树坳乡林长制乡级林长、责任区域及责任联系单位一览表
2.大树坳乡级林长会议制度
3.大树坳乡林长令制度
4.大树坳乡林长巡林制度
5.大树坳乡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6.大树坳乡乡林长制工作乡级督查制度
7.大树坳乡林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8.大树坳乡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9.大树坳乡林长制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