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树坳乡党委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3-01 11:01

大树坳乡党委书记 李小田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本人作为大树坳乡党委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切实扛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乡域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全乡法治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锚定政治引领,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1.强化统筹部署。成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监督落实、各村各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年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4次,破解执法规范化、矛盾化解等重点问题8个,将法治建设纳入全乡年度目标考核,确保责任层层压实。

2.深化法治学习。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年主持召开法治建设专题部署会4次将法治建设纳入全乡年度总体规划,与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3.建强法治队伍。优化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升级8个村公共法律服务点设施,巩固“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60名,构建起基层法律服务骨干网络

(二)聚焦规范履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7名干部参加执法资格培训,新考取执法证1名,换证6名,全持证执法人员达7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行为标准化。

2.落实法治工作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召开党委会议,对乡村振兴项目审批、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均进行合法合规审查,未发生违法决策情况。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履行自身职责。

(三)坚持法治为民,深化基层治理效能

1.构建矛盾化解体系。整合综治、司法、公安等力量,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建立“村排查、乡调解、县衔接”的矛盾处置链条。全年化解矛盾纠纷13件,其中疑难纠纷2件,化解率达98%;群众满意度98%以上。

2.创新法治宣传模式。“八五”普法为抓手,结合“4·15”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等节点,开展“法治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活动7场次。运用乡微信公众号推送法治内容120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200余人次。

3.推进法治阵地建设。升级乡法治文化广场,在新庄村新建法治文化长廊,打造集宣传、教育、服务于一体的法治文化阵地。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法律服务18人次,打通法治惠民“最后一公里”。

二、存在问题

1.法治队伍能力仍有短板。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新型领域法律法规掌握不深,执法精准度不足;个别村干部年龄偏大,法治宣传和矛盾调解能力有待提升。

2.法律服务供给不均衡。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相对薄弱,针对土地流转、婚姻家庭等高频纠纷的专业化服务不足,服务形式创新性不强。

3.法治氛围培育不充分。部分群众法治意识仍较淡薄,存在“信访不信法”现象,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增强。

三、整改举措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学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努力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带头学法知法守法,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尊崇宪法,时常叩问和守护初心,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

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结合群众需求和工作实际,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持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加大对基层法治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完善基层法治设施,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2025年的工作中,我认真履行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也深知,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努力为建设法治大树坳乡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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