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下场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部门:
7 月以来,我省大部地区受洪涝灾害影响,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外部环境非洲猪瘟核酸阳性检出率有所上升。加之当前生猪价格持续高位,社会资本大量涌入养猪行业,复养积极性高,农村还有进仔猪养年猪的习惯,生猪调运频繁,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影响生猪稳产保供的疫情风险依然较大。为进一步加强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农办牧〔2020〕41 号) 精神,结合当前我乡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养殖场源头管控。
生猪养殖场(户)要坚决落实好常态化非洲猪瘟防控条件下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完善清洗消毒牲猪中转等防疫设施设备,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水平,要紧盯人流物流、猪流、车流和餐厨剩余物,全面切断生猪与病毒接触。要全面开展养殖环节非洲猪瘟自检,检出阳性的要按规定及时报告,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2版)要求规范处置,严禁对外低价偷卖疑似染疫生猪,严防疫情反弹。要深刻吸取个别养殖场的惨痛教训,严禁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严防疫苗毒传播扩散蔓延。复产扩产场的种猪仔猪调入,要严格实行“点对点”调运,防范疫情调运风险。
二、落实屠宰环节防控措施。
必要时查验非瘟检测报告,严禁不检疫和“隔山开证”等违法行为。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关注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检疫信息,对产地检疫出证异常的官方兽医和养殖场立即进行核查要加强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严厉查处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调运环节监管。
各村村级防疫员加大对生猪运输车辆检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以处置。要加强对省外调入生猪监管,在进入养殖场前逐头进行临床检查,同时要查验产地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和“点对点”调运备案证明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入场或劝返,并按有关规定果断处置,近期,周边一些地方出现农户因购买低价和来源不明仔猪继续养出现死亡现象,我乡各村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严厉打击违法调运行为,严禁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发现问题生猪一律无害化处理。
四、严格管控餐厨泔水。
乡农业服务中心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医院、银行、政府机关、餐饮店签订餐厨泔水收储协议,发放泔水禁止饲喂告知书。乡镇执法队要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生猪、收购加工病死生猪、丢弃病死生猪、私屠滥生猪、泔水饲喂生猪等违法行为。各村对所有散户发放非洲猪瘟告知书,禁止泔水饲喂。
五、组织开展督查检查。
要如实记录疫情举报,不得出现相互推扯皮,“踢皮球”的官僚主义作风,对接到的每一起疑似疫严格上门核实,并按相关防疫要求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