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涌镇关于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
芷碧政〔2022〕27号
碧涌镇关于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有效推动碧涌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芷政办发(2019〕19号)精神,现将《芷江侗族自治县碧涌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凡纳入《清单》范围事项,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碧涌镇政府
2022年8月1日
附件1:芷江侗族自治县碧涌镇政府执法公示目录
附件2:碧涌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附件1
芷江侗族自治县碧涌镇政府执法公示目录
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碧涌镇实际,制定本目录。
事前公开:
(一)执法主体。县局的职责、权限及内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等;执法人员的姓名、股室、职务、执法证号等;
(二)执法依据。县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三)执法权限。县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职权范围;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五)公众监督与救济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编、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事中公示: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制作服务指南,在服务窗口主动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及公共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书文本式样、办事流程、办理期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咨询渠道、监督部门、投诉渠道、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等内容。
事后公开: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范围、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机关,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四)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以及整改情况。
附: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要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附件2
碧涌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事项 |
法律法规依据 |
种类 |
1 |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2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条 |
行政处罚 |
3 |
受委托开展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11月26日修正)第六条、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4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5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违法行为的处罚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span>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6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五条 |
行政强制 |
7 |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二十条 |
行政强制 |
8 |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六条、第十四条 |
行政强制 |
9 |
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三条 |
行政强制 |
碧涌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事项 |
法律法规依据 |
种类 |
10 |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强织避灾疏散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 |
行政强制 |
11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七十九号)第十九条 |
行政强制 |
12 |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四条 |
行政强制 |
13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第五十二条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第四条、第十九条 |
监督检查 |
14 |
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八条 |
监督检查 |
15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非法生产经营查处和事故处置 |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第三十六条 |
监督检查 |
16 |
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十八条 |
监督检查 |
17 |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六条、第十七条 |
监督检查 |
18 |
安全监督和特大事故防范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四条 |
监督检查 |
19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
其他类 |
20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0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条 |
其他类 |
碧涌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事项 |
法律法规依据 |
种类 |
26 |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使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建设住宅审批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18条 |
行政许可 |
27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登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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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目录清单适时调整或增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