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罗卜田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一、组织保障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作风建设、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机关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成立罗卜田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向国勇任组长,乡长陈美良任副组长,陈红云、杨胜琦、李培安 、杨必华、吴亮、杨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红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6条。其中:“公告公示”信息10条,占总体百分比为5.1%;“政策法规”信息20条,占总体百分比为10.2%;“公开指南”信息2条,占总体百分比为1%;“机构设置”信息19条,占总体百分比为9.7%;“乡情概况”26条,占总体百分比为13.6%;“产业机构”信息7条,占总体百分比为3.6%;“政府工作总结”信息1条,占总体百分比为0.5%;“今日罗卜田”信息46条,占总体百分比为23.5%;“服务三农”信息17条,占总体百分比为8.7%;“工作动态”信息48条,占总体百分比为24.5%;
三、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推行依法公开
今年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重要的一年,要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作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制度
建立起一整套切合实际、科学严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为监督、考核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公开内容的审核制度。公开内容审核的重点是:公开内容产生的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由党政办牵头会同社会事务办进行审核。制定了《罗卜田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审核制度》等制度。
(二)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
要突出抓好面向公众的决策事项的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行政活动公开向行政权力运用公开的深化。按照预公开制度的要求发布政策、规章以及实施重大决策前,应开展专项的社会咨询活动,围绕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各界人士进行讨论、论证,或举行听证会。在全面公开的基础上,对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实行出台前的预公开,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
按照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要按规定受理,做到政府和群众的互动公开,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更符合群众的要求。对于被申请公开的特定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各部门应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公开或暂缓公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还要制订相应的、符合各自业务范围的法定程序和操作办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
四、整合政务公开资源,讲求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和职能特点的公开形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推行和规范多种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利用公开栏、刊物、小册子和宣传单张等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证公开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及时与群众见面。
五、强化舆论宣传,完善公开的监督与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4次,研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与考核工作。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措施。认真受理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着重实情实效的考察了解,把检查督促工作抓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全面落实。
强化舆论宣传。切实做好推行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采取开辟专栏、专版或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群众积极支持、踊跃参与的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