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坪乡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晓政发〔2022〕51号
晓坪乡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2021年河南商丘"6·25"重大亡人火灾、湘西永顺"1·27"较大亡人火灾,2022年怀化芷江"1·11"较大亡人火灾等事故教训,有效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多发态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根据《全县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芷安委发〔202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落实“十五项”硬措施,结合全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推动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提升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乡火灾形势持续稳定,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分工
此次整治的范围为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其中,以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为重点整治目标。
重点治理下列7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乡人民政府牵头,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具体实施,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二)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的自建房在改(扩)建过程中,其居住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行完全防火分隔的。(乡人民政府牵头,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具体实施,社会事务中心、乡消委会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米的。(乡人民政府牵头,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具体实施,乡消委会、乡执法大队、公安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乡人民政府牵头,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具体实施,乡应急办、公安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五)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乡人民政府牵头,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具体实施,乡执法大队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六)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 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乡人民政府牵头,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具体实施,乡应急办、乡消安委、公安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七)违规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的,在房内熏烤腊 制品的,违规使用"环保油”作为燃料的,违规存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乡人民政府牵头,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具体实施,乡应急办、乡执法大队、公安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将7类重点治理情形以外的情形纳 入重点治理范围。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7日前)。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及村干部会议,进行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讲清治理的重要意义、整治范围和重点、各方职责和任务、具体工作措施,做好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2年5月8日前)。认真组织发动,以村为单位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清查本辖区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自建房,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见附件1)中排查情况部分,建立隐患清单。将存在7类重点情形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见附件2)上报。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5月至8月)。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按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要求》(见附件3),指导自建房整改隐患问题。
(四)核查验收阶段(2022年9月20日前)。按照"7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照隐患清单核实销案。
四、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在乡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乡安委会办公室统筹组织开展全乡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具体由乡消安委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乡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派出所、供电所、各行政村等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乡消安办要报请乡政府明确自建住宅改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用房的源头准入、退出相关标准和监管机制。对无证照自建房,以及在原有审批建设基础上擅自改建、扩建的自建房,乡自然资源和乡经济发展办进行专门监管,执法大队负责整治。
(二)加强行业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加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经济发展办和社会事务中心负责依法查处设置在自建房内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场所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环节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存储燃气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派出所按照"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要求,加强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设置在自建房内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电取暖器具和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充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行为。应急办负责严查违规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供电所负责协助开展用户侧电气线路隐患排查并指导整改。社会事务办负责设置在自建房内的学校、快递公司等场所的隐患问题的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撤销其许可证照。各部门依职责严查违章动火作业。
(三)精准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在开展排查整治过程中,同步开展警示性宣传教育;要通过广播、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或采取上门入户等形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积极制止和消除身边的违法行为及风险隐患。
(四)提升应急能力。要做大做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明确专门人员,落实消防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固化提炼综合治理中的实践经验做法, 抓住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治、预防反弹、宣传警示、举报投诉"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晓坪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
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2.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
3.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编号
排查情况 |
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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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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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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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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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自建房使用功能: □生产 □经营 □租住 □混合
建筑层数:_ _ 建筑面积:_ _ 房屋间数:_ _
工作人员数量:_ _ 住宿人员数量:_ _
电动车停放、充电 □无 口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环保油 □无 口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无 □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无 □有
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 □无 □有
在房内熏烤腊制品 □无 □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出口 数量: □疏散楼梯 数量: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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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种类及其数量: □其他消防设施、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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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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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1.口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 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 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 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口是口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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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 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 防火门分隔) 整 改 期 限 : 完成整改:□是口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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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 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 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 改 期 限 : 完 成 整 改 : □ 是 口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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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 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口是口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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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5.□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 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 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 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 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 □ 是 口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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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 门窗) 整改期限 : 完成整改 : □ 是 口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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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 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 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 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口 是 口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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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规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违规存储使 用液化石油气。(整改要求:搬离违规取暖用炭火、电 取暖器具和存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口是口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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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房内熏烤腊制品,违规使用环保油”作为燃 料。(整改要求:停止熏烤腊制品,停止使用“环保油” 并清空"环保油"偏罐)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口是口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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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 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 由县级督办整改)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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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问题: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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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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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签字: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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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销案 |
口予以销案 口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 核查销案人员签名: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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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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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审核人: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 街道 |
地址 |
房主(经营者) 信息 |
建筑 面积 (m²) |
建筑 层数 |
场所内 住宿人 员数量 (人) |
使用性质 |
存在隐患问题 |
工作专班已抄送 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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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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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使用性质一栏可填生产、仓库、超县商店、餐饮饭店、宾馆客栈、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摄
影、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租住、集体宿舍类型。
2.工作专班已抄送的部门、单位一栏由县级工作专班填写。
附件3
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一、【建筑材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作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场所。严禁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防火分隔】居住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之间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确需设置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
三、【安全疏散】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其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四、【安全疏散】外窗、疏散走道不应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占用或者堵塞通道,不得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为卷闸门。
五、【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2米。
六、【电气线路】不得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管(PVC或金属材质)敷设,灯具不得以电线直接吊挂,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冷库】严禁设置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液氨制冷剂。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环保油"燃料箱严禁设置在室内,设置在室外的燃料箱2米内不应设有门窗洞口,远离火种、热源。
九、【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地下室、住人房间、公共场所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时,每个灶具配置不得超过1瓶,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
十、【火源管理】生产、储存、经营部分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在室内熏烤腊制品。
十一、【安全取暖】住宿部分严禁使用无火源安全防护措施的炭火、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无温控装置的电取暖器具取暖。
十二、【火灾报警和灭火】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逃生绳和逃生手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