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镇总体应急预案
芷镇政发〔2023〕46号
芷江镇总体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能力,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监管责任落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预警、处置和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伤害,保障全镇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 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同应对的原则,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确保我镇安全责任、组织管理应急救援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当前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突发公共事件主要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雹、雷击、强降温、强降雨、凝冻、冰冻、大雾等造成的气象灾害;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造成的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有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工矿事故等);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环境污染事故;城市居民大面积停电、停水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有各种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中毒事件、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动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有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刑事案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五)适用范围: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启动本预案配合县级预案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芷江镇专项管理应急指挥部
第 一 主任:宋慧群
主 任:潘启华
成 员:肖俊峰 杨勇军 彭笑玲 刘国栋 唐益宇
周振宇 黄孟椿 周振宇 张贵苹 邱光林
张 勋 褚乃杰 彭继栋 阙 磊 杨铁桥
刘芷倩 杨启发 郑 辉 冯大春 毛浩文
(二)镇应急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全镇应急管理政策具体措施,研究解决全镇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
2.定期和适时分析研判全镇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村(社区)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领域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按程序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各方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镇应急管理委员会增设相关类别专项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5.负责编制全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实施;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全镇应急处置资源。
6.督促检查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三)成立芷江镇专项应急指挥部
根据应急救援实际需要,镇应急委员会成立9个应急战时指挥部,主要负责各类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现场潜在重大危险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个部门的运作和应急人员、物资、装备调配;做好秩序稳定和善后处置工作;统一发布事故和救援信息。
1.芷江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分指挥长:宋慧群
成 员:潘启华、肖俊峰、杨勇军、刘国栋、彭笑玲、周振宇、黄孟椿、唐益宇、张贵苹、邱光林、张 勋、褚乃杰、潘青梅、阙 磊、姚 卉、李 冉、张 敏、杨竹林、补文军、冯大春、杨铁桥、郑 辉、杨元平、镇各卫生院、各村(社区)
2.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分指挥长:肖俊峰
成 员:黄小刚、毛浩文、李仕斌、谭 叶、李湘华、文建伟、各村(社区)
3.防汛抗旱指挥部
分指挥长:潘启华、邱光林
成 员:郑 辉、张儒菊、周建国、刘 元、杨元平、李培亮、张圣军、吴 燕、各村(社区)
4.消防应急指挥部
分指挥长:杨勇军
成 员:毛浩文、杨 彪、褚乃杰、补文军、陈习文、各村(社区)
5.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分指挥长:杨勇军
成 员:彭继栋、姚 卉、毛浩文、张 耀、唐海华、王相桦、毛瑞平、吴英双、成 华、王一帆、各村(社区)
6.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
分指挥长:周振宇、张贵苹
成 员:阙 磊、杨彩云、罗 权、蒋文新、蒋家岩、曹登旦、罗宗兵、彭一凡、各村(社区)
7.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分指挥长:张贵苹
成 员:蒋家岩、谭诗海、杨顺芳、杨俊文、何桂芳、肖亚文、曹 凤、镇各卫生院、各村(社区)
8.道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分指挥长:杨勇军
成 员:冯大春、粟玉琳、吴 文、李海峰、龙建霞、黄玮、蒲小春、钟明远、李培雪、沈 凯、杨达春、各村(社区)
9.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分指挥长:邱光林
成 员:杨铁桥、刘复秀、毛瑞斌、杨伦海、舒丽红、张秀江、各村(社区)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应急管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此外如发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管理指挥部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
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在镇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各村(社区)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镇应急总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镇应急管理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应急联动机制
(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
1.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管理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镇应急管理指挥部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干民兵的由镇应急管理指挥部向镇人武部下达指令,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2)预防、预测和预警
1.预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2.信息监测与报告。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单位、部门基本情况)数据库,坚持平常监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
3.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应及时向镇应急办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办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各村(社区)、单位、部门上报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事件的时间、地点、灾害或事件种类、危害程度、目前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或人员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报灾信息员:杨竹林。
4.预警。各村(社区)、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并以灾害、灾难、突发事件发生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镇应急管理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并报镇应急管理指挥部批准发布(紧急情况可先发布后报批)。在确认可能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5.预警发布。根据对灾害预测分析和事件苗头性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见的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镇应急办根据应急管理指挥部的指令进行相应的预警发布和预警解除。严重以上的预警信息,镇应急管理指挥部审定后由镇应急办报县应急部门批准发布。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等特殊场所和警报、通信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
1.级别分类。应急级别根据灾害和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受伤人数在20人以上,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特别严重自然灾害事件)、II级(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内,受伤人数在2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内的严重自然灾害事件)、III级(较重:指死亡人数在2人以内,受伤人数在1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2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20万元以内的较重的自然灾害事件)、IV级(一般:指死亡人数在1人以内,受伤人数在5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1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一般性自然灾害事件)。
2.分级响应。IV级事件由应急管理指挥部对应的分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I级事件由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级事件由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级事件由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部门和县级相关部门领导报告。
(4)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采集。发现灾害和突发事件征兆或已经发生,有关村(社区)、单位、部门要立即报告镇应急办或党政办,报告电话:6851026,也可以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发生一般(较大)灾害(事件),镇应急办要在1小时内上报应急管理指挥部;发生重(特)大灾害(事件),镇应急办要在半小时内分别向县应急部门和镇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2小时内报告灾害(事件)相关详细情况,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续报工作。
2.现场信息采集、分析、共享。相关人员赶赴抢险救灾、事件现场后,要及时收集、并向镇应急办报告现场情况(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镇应急办将收到的信息及时向县应急部门报告。镇应急管理指挥部收集、研判信息及动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经审核的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村(社区)、单位、部门,可直接反馈给灾害或事件现场,同时也可向邻近镇、村通报。
(5)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发生灾害或事件,经镇应急管理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村(社区)、单位、部门要先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镇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镇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
2.扩大应急。当事态超出镇应急管理指挥部的有效控制和能力范围,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应急管理指挥部提请县应急部门作出提高预警级别的决定,报请县应急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6)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现场医疗救护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现场调查组、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宣传动员组、人员疏散转移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办负责,党政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合,在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主要职责是:传达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命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控制现场危险源,负责完成现场材料和信息收集及起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场救援组:由镇人武部召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现场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或医治,转移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护。
现场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社会事务办公室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保障。
现场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事件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和取证工作。
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或疏散交通。主要职责是:设置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交通管制区域。
宣传动员组:由应急办牵头,司法所配合。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人员疏散转移组: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农业服务中心配合。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转移或疏散到安全地方。
善后处理组: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遇难、受伤人员赔付、安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7)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1.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单位、部门是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灾害和事件的直接责任主体。发生灾害或事件后,有关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并迅速组织力量、装备,按照相关预案、职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办。
2.镇应急管理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即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有关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部门。
3.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发放安全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注意事项,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或新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4.群众安全防护。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
5.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凡新闻报道和发布的信息需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并由镇应急办负责人负责发布。
6.应急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后,镇现场应急管理指挥部向镇应急管理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由镇应急管理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相关人员、装备等撤离现场,转入善后处置阶段。严重、特别严重的灾害或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县应急部门决定。
(8)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包括做好现场清理处理和污染物收集,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表彰奖励、抚恤,紧急征用物资、劳力的清算、补偿。
2.社会救助。向上争取、及时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物资,接收社会捐赠并及时全部发放给受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恢复心理健康。
3.保险。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协助群众和保险企业做好灾情调查和理赔工作。
4.调查与总结。根据灾害、事件类别,由相关单位、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经验教训总结,提出责任处理、表彰奖励意见,向相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部门。
(9)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镇应急办负责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所有通信装备、器材、物资正常使用。
2.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镇人武部组建一支20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村(社区)要确保本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在应急命令发布后,能在规定的时间调出指令数量的应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3.交通运输保障。对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处置,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4.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紧急调用、征用其它部门、单位或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5.医疗卫生保障。由张贵苹负责与镇卫生院取得联系,组织好药品、药剂、器材的调运,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疫病发生。
6.治安保障。由周振宇负责与派出所牵头,组织疏散、搜救群众,加强险区、灾区现场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重要场所、物资、重点人群的安全保卫工作。
7.物资保障。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采购,并加强管理,防止被盗、挪用、失效、遗失,如有遗失和损耗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快速采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维修保养及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各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车辆、楼梯、消防器材、临时包扎所需药品等)必须齐全有效,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8.经费保障。镇政府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由财政所负责安排年度预算,用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的运作、演练,恢复重建等方面。
9.社会动员保障。根据灾害、事件情况,做好一定范围或灾区社会动员工作。在启动相关预案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做好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集中避难场所为麻缨塘原政府、艾头坪原政府、竹坪铺原政府院子以及各片区学校,城区包括英雄广场、和平广场、鼓楼广场,各相关负责人负责避难场所内部治安秩序、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应急供水、电、通讯等生活设施的管理。
11.法制保障。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10)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镇应急办要组织开展全镇应急法律、法规,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消除隐患意识,增强公民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全镇应急报告电话:6851026,报警电话:110。
2.培训。开展干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防灾救灾减灾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由镇应急办提供方案,镇政府组织实施。
3.演练。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学习应急救援知识,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适时开展综合演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镇政府的应急演练由镇应急办负责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配合,由镇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实施。
(五)附则
(1)预案管理
1.各村(居)、单位、部门按照应急管理和处置职责,组织制订应急预案,报镇应急办备案。
2.本预案由镇应急办制订并负责解释,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3.本预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监督检查
镇应急办每年要对各村(居)、单位、部门落实执行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履行职责情况,经费、物资、器材准备、储备情况。检查方式包括座谈走访、现场抽查等。
(3)奖惩
1.奖励: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镇政府予以奖励:
①及时、准确地提供灾害、突发事件的前期预警信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②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
③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
④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镇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①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瞒报、缓报、漏报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故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失职、渎职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④国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⑤截留、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及物资的;
⑥在应急工作过程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芷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