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2-03 15:42

2025年,芷江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提效能,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根据我县实际,特制作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等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务动态、文件和各类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我县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新523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66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153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2426条;发布规范性文件6个,政策解读16条。全年共收到“领导信箱”来信97件,办结率和回复率均达100%;开展征集调查10期,均已将反馈意见按时公示。编辑完成《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公报》4期,开设政府公报专栏便于群众企业进行查询。重点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稳岗就业、义务教育、涉农补贴、文化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县政府网站总访问量达185万人次,有效提升了政策知晓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面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程序,以全链条管理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2025年,我县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0件,上年转结0件,其中网络申请数26件,信函申请数4件,已按程序按时回复,回复率100%,未收到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在县政府网站建设并完善规范性文件库,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标识,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本年度全县新增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11件,现行有效46件,均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并进行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对网站页面和栏目进行整合和优化设置,全年独立用户访问总量达59万个。同时,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矩阵,通过芷江县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转载国家重点信息及县政府其他信息,精心审核发布内容,今年累计发布信息993条,粉丝总量达1501人,进一步扩大了信息传播范围。加强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建立信息更新提醒机制,现存政务新媒体5个,均纳入常态化监管。新开设“芷江县重点民生实事专栏”、“芷江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等多个专题专栏,组织各部门共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33次,积极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先审后发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级审核”机制,充分运用网站的发布前内容安全检查功能,规范发布信息,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修改错误表述,严把公开内容安全性、准确性、规范性。严格执行县政府网站24小时值班值守与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安全巡防和监测预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5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未出现严重错误情况。加强队伍建设,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业务专题培训1次,提升各部门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11

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8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64

行政强制

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98.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0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0

0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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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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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在栏目发布信息时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不严,存在隐私泄露及规范性文字表述错误的潜在风险。二是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需要强化,对栏目更新频次和周期要求把握不足,需提醒后才能完成。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压实信息发布单位责任。二是对各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强化提醒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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