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各类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芷防控发〔2020〕14号
关于做好全县各类企业(项目)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在组织我县各类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过程中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实现疫情防治安全可控、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安定有序,特就做好全县各类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全县各类企业(项目)在复工复产前,要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并制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后方可复工复产。
2.工作方案中必须明确七个必要条件:一是从业人员必须全面排查,对于湖北、岳阳、常德籍员工暂缓复工,其余地方员工须到居住地乡镇或村(社区)开具证明,证明其不是被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或证明其已解除观察;二是必须建立专人专岗值守检查制度,明确防疫防控重点岗位及人员安排;三是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作业;四是每天必须进行2次体温检测;五是必须统筹设立隔离区间,对具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员工及时进行隔离;六是必须备好足够的防疫和消毒物资,并对工作场所、住宿地、餐饮场所等人员聚集地和工作设备进行消杀防疫;七是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企业(项目)一般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对进出企业(项目)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的检测、消毒和登记。
二、明确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1.落实日报告制度。企业(项目)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有序组织人员返工。企业(项目)员工应实行分次分批到位,先安排县内或非疫情地区、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返工。重点疫区员工待疫情结束后再返芷。对已返芷的员工,及时登记、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2.落实日检查制度。企业(项目)要实施封闭式管理,企业(项目)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在入口处使用测温枪或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项目)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企业(项目)进出人员一律实名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办公场所,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厂区及工地,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坚持每日落实工地、车间、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的消杀通风措施,坚持每日将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
3.落实员工分餐制度。加强餐厅的通风和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班组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引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4.落实复工复产报备复核制度。全县各类企业(项目)复工复产,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3日(自然日)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备,企业在工业集中区的还要向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报备。提交《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方案》、《企业(项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方案》、《企业(项目)人员信息统计表》等资料。
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1.落实帮扶责任。建立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专项帮扶工作机制,即一家企业(项目)由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帮扶单位、一个工作专班指导企业落实防疫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用工、融资、运输等实际困难,全力以赴推动企业(项目)复工复产。
2.加强保障力度。加强企业(项目)防控物资保障力度,严格贯彻落实《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帮扶十二条措施》文件精神。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规矩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情况的检查力度,按照“全链条、全员、全过程管理”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检查企业(项目)是否全面停止聚餐、打牌、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企业(项目)是否按照防疫规定设置隔离区域、配备体温监测设施,企业(项目)员工是否佩戴口罩、工作区域和生活区域是否消毒、企业(项目)复产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是否履行了复工复产报备手续等情况,一旦发现企业(项目)违规违法复产的情况,要立即严肃查处,一律停业整改。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抄送: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