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的通知
芷江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文件
芷退军事发〔2022〕6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局各股室:
为有效推动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芷政办发【2019】19号)精神,现将《芷江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凡纳入《清单》范围事项,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8月1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
目 录 清 单
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目录。
事前公开:
(一)执法主体。县局的职责、权限及内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等;执法人员的姓名、股室、职务、执法证号等。
(二)执法依据。县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三)执法权限。县局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职权范围。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五)公众监督与救济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编、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县局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事中公示: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制作服务指南,在服务窗口主动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及公共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书文本式样、办事流程、办理期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咨询渠道、监督部门、投诉渠道、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等内容。
事后公开: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机关,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等。
(二)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以及整改情况。
(三)行政确认。行政确认名称、确认类别、确认范围、确认时间、有效期限等。
附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要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芷江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1
重点宣传法律法规
单位名称 |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责任股室 |
备注 |
芷江侗 族自治 县退役 军人事 务局 |
《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
局机关 (党组) |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 |
|
|
《宪法》、《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股 |
|
|
《军人抚恤条例》 |
拥军优抚股 |
|
附件2
芷江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清单
执法类别 |
序号 |
扏法事项 |
执法依据 |
责任股室 |
行政确认 |
1 |
烈士评定 |
《烈士褒扬条例》 |
拥军优抚股 |
2 |
残疾等级评定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拥军优抚股 |
|
行政处罚 |
3 |
罚款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 |
行政检查 |
4 |
烈士纪念设施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
拥军优抚股 |
附件3
芷江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 |
类别 |
事项 |
责任股室 |
审核股室 |
1 |
行政 处罚 |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 |
移交安置和就业股 |
政策法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