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9-30 15:03

序号

事项类别

内容

不予公开的依据

1

机构基本信息中不予公开的内容

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四条、《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芷办〔2019〕14号涉密文件)以上内容不予公开。

2

人事工作中不予公开的内容

1、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2、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3、干部任免考察材料。4、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5、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干部出国进修考试的试题、试卷。6、人事处分决定

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六条等文件精神,以上内容不予公开。

3

财务工作中不予公开的内容

1、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2、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四条等文件精神,以上内容不予公开。

4

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不予公开的内容

不动产登记资料及相关属性信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等文件精神,以上内容不予公开。

5

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1.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2.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等文件精神,以上内容不予公开。

6

其他内部管理工作中不予公开的内容

1、包括涉密文件、密码电报;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2、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研究课题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四、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六条等文件精神,以上内容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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