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配置情况
6、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基本支出明细表--其他资本性支出
9、公共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
11、一般预算拨款基本支出表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
16、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表
17、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18、项目资金预算汇总表
1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0、政府采购预算表
21、“三公”经费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系正科级行政机关,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文件精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价。
(三)负责城市建成区的主次干道和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和垃圾处理场的管理。
(四)负责移交给城市建成区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城市排水排污和维护工作;负责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因实际和维护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执法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倾倒、运输、消纳、处置管理和执法工作。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行政许可。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县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
①、行使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②、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③、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⑤、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⑥、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执行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户外广告设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⑦、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区内河道管理秩序的行政处罚权。
⑧、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⑨、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⑩、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的行政处罚权。
⑪、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范围内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城市建成区违法侧建筑查处信息系统和考核机制,负责对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
(十一)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方面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2、机构设置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作为部门预算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人数15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151人);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公用事业管理股、市政工程管理股等股室;下设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芷江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两个二级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2021年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 年部门预算即我单位本级预算,我单位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表 15、附表16均为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县城景观灯亮化、环卫清扫保洁(河东、河西)、填埋覆盖和设施维修费用、环卫维修采购专项资金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49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26.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6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34.81万元,主要是:1、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县城景观灯亮化项目纳入年初预算;2、因城区面积增加及清运服务纳入城区一体化清扫清运保洁,使环卫清扫保洁(河东、河西)项目资金从原来的910万增加至1502万元;3、事业编制人员车补纳入年初预算,从2021年1月开始随工资发放。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492.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8.8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71.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67万元。出较去年增加1634.8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1、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县城景观灯亮化项目支出纳入年初预算;2、因城区面积增加及清运服务纳入城区一体化清扫清运保洁,使环卫清扫保洁(河东、河西)项目支出从原来的910万增加至1502万元;3、事业编制人员车补纳入年初预算,从2021年1月开始随工资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92.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859.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63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专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其中: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项目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全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环卫清扫保洁(河东、河西)项目支出1502万元,主要用于城区一体化清扫保洁、清运服务等方面;清运蟒塘溪库区垃圾项目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蟒塘溪库区大坝出口处淤积垃圾清理;芷江镇大垅坪、晓坪界田湾垃圾污染稻田补偿项目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对芷江镇大垅坪、晓坪界田湾的垃圾污染稻田补偿等方面;县城景观灯亮化项目支出464万元,主要用全城区域景观灯亮化服务等方面;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8台执法车辆的油料及维修保养等方面;填埋覆盖和设施维修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倾倒垃圾的覆盖及设备专用燃料与维修等方面;和平湖打捞专项经费项目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和平湖面垃圾日常打捞;垃圾场渗滤液运营费项目138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废水进行渗漏处理等方面;环卫维修采购专项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全城城区内环卫设施的维修及设备采购等方面;高温补贴项目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7-9月一线户外作业人员高温补贴;垃圾场除臭灭蝇项目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场区域内除臭及灭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容整治及牛皮癣整治;城市绿化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和城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2021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单位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9.28万元,上升19%,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9.5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规定,落实政策,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经费开支。
3、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一般性支出预算共计181.25万元,其中:办公费7.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万元、差旅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115.11万元、福利费32.6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5万元。
4、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93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配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共有车辆33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本单位占用办公用房1517.5平方米。
6、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49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9.74万元,项目支出2632.5万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22、附表23。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