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信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1-05 15:4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法定公开内容”的公开情况,结合信访工作实际,按时公开2026年度部门预算和2025年度部门决算。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制度要求,明确分管领导、科室、人员在信息公开各环节的审查责任,进一步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安全性。

(四)加强平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主动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方便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

(五)强化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理解,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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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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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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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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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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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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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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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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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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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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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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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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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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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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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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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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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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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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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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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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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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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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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但依然存在不足,一是公开内容还不够精准,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二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由于信访工作的特殊性和内容的敏感度,信息公开的范围受限。2026年,我局将优化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内容的可读性与实用性,明确公开的范围,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切实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各种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打印 来源:芷江县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