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市监处罚〔2025〕11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芷)市监处罚〔2025〕11号
当事人:刘*
身份证号码:4312281983***64420
手机号码:17774***628
住所:怀化市鹤城区岳麓欧城一期*栋*单元*室
2025年3月12日,本局收到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芷江县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怀芷检刑行意〔2025〕3号)和芷江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怀芷检刑不诉〔2025〕8号),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不予起诉,向本局提出建议:依据法律法规,对刘*作出行政处罚。2025年3月24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检察机关和本局调查核实,现查明:2018年11月,被不起诉人刘*经甄伟(已判刑)的推荐介绍以“刘*”的账号加入了马来西亚的TR外汇网络平台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宣称投资外汇,用保险仓对冲模式把钱托管给平台的托管投资团队帮操作赚钱,保证每年投资收益不低于20%,不足部分由公司补足5%,同时发展下线会员,有投资收益和佣金奖励。该传销分为普通会员、初级会员(IB)、中级会员(MIB)、高级会员(PIB)、全球会员(PI0)5个等级,普通会员需要经推荐人使用身份证、电话、邮箱、银行卡等个人身份信息注册并缴纳4500美元成为平台会员;缴纳7500美元并发展5名下线会员且5名缴纳总金额30000美元及以上晋升为初级会员;缴纳15000美元并发展10名下线会员且其中有5名初级会员,同时每5个会员纳总金额30000美元及以上晋升为中级会员;缴纳15000美元并发展15名下线会员且其中有6名中级会员,同时每5个会员纳总金额30000美元及以上晋升为高级级会员;缴纳15000美元并发展一代会员不少于15且其中有10名以上高级会员晋升为高级级会员。以上等级享受三代会员的每次交易每手(每手1000美元)和每次交易保险流水15%,即一代每次交易每手8美元和每次交易保险流水7.5%,二代每次交易每手5美元和每次交易保险流水5%,三代每次交易每手2美元和每次交易保险流水2.5%。会员入金、变现必须通过上下级在平台内买卖虚拟币(USDT),资金通过国内银行账号、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在上下级支付。
刘*于2019年11月至2022年年初期间,正式使用平台开始发展下线,通过线下会面一对一间接的方式在怀化市地区找亲属、朋友、同学等人发展下线,直接发展了邓芬、刘兴华等直接下线,以投资分红的方式邀请郑娟、胡蓉、杨天镒等人,同时通过盈利复投的方式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用于提升平台等级。经北京网神洞鉴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依法提取的电子数据鉴定:ID:“26635”当前使用的姓名为“刘*”,当前使用的用户名为“23016059@qq.com”,手机号为“18244800088”,身份号码为“43122819*****64420”,地址为“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和平路龙景苑小区2栋502室”,用户银行卡号为“622700302****333866”,下属总账号数为2060个,根据手机去重后直属下属账号数为25个,根据手机号去重后下属账号数为258个,下属最大层级数为6,顶层ID为“123182”,当前层级为7,所属团队leader的ID为“17”,其上级的ID为“1379”,姓名为“彭勇”,刘*会员等级是“PIB”,其直属下级会员的等级为“PIB”的账号数为3,其所有下线会员“PIB”的账号数为3,其所有下线会员“MIB”的账号数为34,其所有下线会员“IB”的账号数为251,其所有下线会员普通会员的账号数为1772。用户ID“26635”的转账记录中,账户转出次数为758,账户转出金额合计为“7487312.31”(卖给其所有下级的金数额,下级用于平台的入金),账户转入次数1977,账户转入金额合计为“6256616.58”(下级变现数额)。经查,其获利40万元。案发后,刘*将违法所得40万元上缴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
2022年8月31日,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芷江县公安局)通知犯罪嫌疑人刘*投案,刘*于2022年8月31日下午来芷江县公安局自首并如实交代了其自2019年以来,经他人介绍加入“TR外汇平台”,通过发展下线在平台上进行所谓的外汇交易,盈利后成员分成,成员越多,收益分成越多的犯罪事实。同年9月1日,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芷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12月10日,芷江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芷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月2日,芷江县检察院对刘*作出不起诉处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芷江县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怀芷检刑行意〔2025〕3号)和芷江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怀芷检刑不诉〔2025〕8号)原件各1份,证明检察机关对刘*传销案不予起诉将案件移送本局建议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证据二:芷江县公安局对当事人刘*讯问笔录3份、芷江县公安局关于“刘*等人涉嫌领导、组织传销活动案”的情况说明1份及芷江县公安局出具到案经过1份,证明当事人上线及下线发展人数、TR外汇平台运营模式、入金获利情况及当事人系主动投案自首的事实;
证据三:芷江县公安局调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桂11刑终24号1份,证明马来西亚的TR外汇网络平台系传销组织及当事人上线甄伟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判刑的事实;
证据四:芷江县公安局对当事人上线人员甄伟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是由其介绍参与TR外汇平台投、平台运营模式情况、入金获利情况、下线人员情况及参与平台投资的事实;
证据五:芷江县公安局对当事人下线人员邓芬讯问笔录4份,证明经人介绍参与TR外汇平台的经过、入金获利情况、下线人员情况及参与平台投资的事实;
证据六:芷江县公安局对当事人下线人员刘兴华讯问笔录1份,证明经人介绍参与TR外汇平台的经过、入金获利情况、下线人员情况及参与平台投资的事实;
证据七:芷江县公安局对当事人下线人胡容询问笔录1份及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证明经人介绍参与TR外汇平台的经过、入金获利情况、下线人员情况及参与平台投资的事实;
证据八:芷江县公安局对当事人下线人郑娟询问笔录1份及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证明经人介绍参与TR外汇平台的经过、入金获利情况、下线人员情况及参与平台投资的事实;
证据九:芷江县公安局对当事人下线人杨天镒询问笔录1份及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证明经人介绍参与TR外汇平台的经过、入金获利情况、下线人员情况及参与平台投资的事实;
证据十:芷江县公安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事实;
证据十一:芷江县公安局委托北京网神洞鉴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司法鉴定委托书1份及鉴定意见通知书1份,证明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对当事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行为进行司法鉴定的事实;
证据十二:芷江县公安局提供的刘*转账回单详情2张和刘*本人向本局提供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张,证明当事人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违法所得40万元上缴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的事实;
证据十三:芷江县检察院移送电子卷宗光碟1张,证明芷江县检察院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侦查材料及其他材料以光盘形式保存并移送本局的事实;
证据十四:本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调查了解参与TR外汇的上下层级人员情况、实际发展下线人数情况、入金获利情况、TR外汇运营模式情况及当事人对芷江县公安局、芷江县检察院调查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事实。
在案件调查取证中,上述证据都经当事人进行质证,所取得的各项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与案件有直接的关联性,且符合证据的各类要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局予以采信。
本局认为,当事人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给予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在用户ID“26635”刘*的转账记录中,账户转出次数为758,账户转出金额合计为“7487312.31(卖给其所有下级的金数额,下级用于平台的入金),账户转入次数1977,账户转入金额合计为“6256616.58”(下级变现数额)。其获利40万元,应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 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监督管理 第一节《禁止传销条例》【法律规定】《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违法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裁量基准】1.从轻情形:组织策划传销涉案金额不足200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或者影响区域在县(市)、区范围内的;或者社会影响较小的。裁量幅度: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少于95万元的罚款。2.一般情形:组织策划传销涉案金客额2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或者影响区域在地级市(自治州)范围内的;或者造成一定影响的。裁量幅度: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95万元以上少于155万元的罚款。3.从重情形:组织策划传销案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或者影响区域在省级或国家范围内的;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裁量幅度: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5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本局认为应予以当事人一般情形的处罚。
鉴于检察院认为当事人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的行为,但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刘*作出不起诉。且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本局工作,如实提供证据材料,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的;(二)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决定予以当事人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事实,现责令改正,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2022年9月2日,芷江县公安局以公安“其他暂扣款”预收的方式将40万元缴入芷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
2.罚款52万元,上缴国库。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款缴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芷江侗族自治县工商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