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治国理政新理念指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殡葬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荫及子孙的重要方面,是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重要方面,切实增强做好殡葬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殡葬工作这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要事、难事抓实抓好。
1997年,国务院就正式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首次把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纳入了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5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围绕建设惠民、生态、节地、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要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从而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福祉。因此,出台本《办法》,立即启动殡葬改革工作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根据: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2011年1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一次修改,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第二次修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起草。
三、《芷江侗族自治县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
(一)《办法》实施之日起,执行《办法》规定的,享受本细则惠民殡葬奖补政策,由县殡仪馆直接奖补,实行一站式结算。
(二)集中治丧区内的居民,在治丧倡导期3日内(含3日)免收遗体接运费、前3年骨灰寄存费(骨灰自愿寄存在县殡仪馆的),减半收取悼念厅租金、遗体火化费。
(三)集中治丧区外的居民,在治丧倡导期3日内(含3日)免收遗体接运费、前3年骨灰寄存费(骨灰自愿寄存在县殡仪馆的),减半收取悼念厅租金、遗体火化费;另外,集中治丧区外的居民在我县公墓集中安葬的,给予2000元奖补;经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共同认定在我县实行树葬、花葬等生态安葬的,给予2000元奖补。
(四)全县特困供养对象执行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统一火化规定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从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丧葬费中支出。一类低保对象、无名无主遗体在县殡仪馆治丧不超过3日(含3日)的,由县殡仪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五)在县殡仪馆治丧超过3日的(不含3日),一律不享受惠民殡葬奖补政策,所有殡葬费用由死者亲属(监护人)自行承担。
(六)2021年7月1日前,登记在册的原“活人墓”经认定后,自行拆除平毁,墓主过世后可葬入本县公墓。原有棺木经认定后,交由殡仪馆处理的,按1500元/棺进行补偿。
(七)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年,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修订。
四、拟解决的问题
(一)制定本《细则》,是促进我县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
鉴于以前我县没有集中治丧活动场所,也没有遗体火化车间和公墓,居民在办理丧事时,占据城区街道、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棚治丧较为普遍,出殡队伍成群结队、随街游走,烟花爆竹随处燃放,法事唱丧噪声极大的影响交通和其他居民和单位的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市民对此也反响很大;需要火化的遗体都是运往几十公里外其他县市进行处置,很不方便群众需求。因此,制定《办法》实施殡葬改革,开展集中治丧是我县自身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制定本《细则》,是我县倡导社会文明进步的有力举措。
. 近年来,我县目前全年死亡人口在3000-3200人左右,其中县城区死亡人口在1000-1100人左右,解决好人生“生老病死”中“死”的问题是当前一项十分突出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殡葬改革工作,可有效促进移风易俗、节约用地、保护环境 、惠民利民。进一步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降低治丧安葬成本,减轻群众负担,推动乡村治理,有效推动殡葬改革。
五、制定过程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芷江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起草了《芷江侗族自治县惠民殡葬奖补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于2月26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至3月28日,同时还通过召开座谈会、进村(社区)入户走访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先后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经过多次修改补充,最终形成为《芷江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并报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予以签署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