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该《关于芷江境内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的必要性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压实地方责任和强化执法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清理禁捕区域禁捕时间规定的要求,特调整了我县重点水域禁捕的区域和时间。

二、制定过程

1、2022年5月5日,我局组织分管领导、办公室、养殖业股、禁捕办等相关人员,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近期上级文件政策依据,对通告初稿作修改。

2、2022年5月6日-26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2022年5月23日,县农业农村局将《通告征求意见稿》送县森林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并再次对通告初稿进行修改。

在征求意见中,各职能单位对制定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就如何完善《关于芷江境内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大部分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禁捕水域的问题: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禁渔通告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其他重点水域禁渔区划定原则上控制在与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直接连通的一级和二级支流。因此我县将禁捕区域调整为芷江境内沅水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清水江、㵲水河、原神场溪、碧涌溪、梨洞溪、便水溪、青叶树溪、五郎溪、三渡溪、细米溪、杨溪、庙溪、泥溪。

2、关于禁捕时间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文件精神,禁捕水域和期限为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水域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3、关于文件施行日期的问题:为有效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全县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并与我县2020年7月24日发布的《芷江侗族自治县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芷政函〔2020〕108号)同时废止之日施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