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说明并予以公示。       

二、制定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

三、制定过程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 33号)等相关规定及法治监督整改要求,2025年4月11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征集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函》,面向各乡镇、各县直单位征集决策事项建议,共收集有效事项建议15件;8月30日,印发《关于对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全面征求意见的通知》,同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事项建议,未收集到有效事项建议。同时组织县司法局会同申报单位对征集的有效事项建议项目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并报分管县领导审核通过后,拟将12件决策事项编入目录。各决策承办单位明确各事项的决策依据、决策计划、完成时限等内容后,形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0月17日,经第九届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按程序正式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