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水果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芷政函〔2022〕94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水果批发市场建设
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加快城市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芷江镇社塘坪村部分土地作为水果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地块一)》。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批次征收地块用于商服用地。
三、本公告发布之后,县土地征收实施机构会同相关部门于2022年9月23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现状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盖章确认及3名以上被征地农民签字见证;拟征收土地上农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结果由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不同意签字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签字的,可以对调查结果予以公证或者采取摄影、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拟征地范围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突击进行室内室外装修(饰)等;
(五)办理生态农业、畜牧水产养殖、休闲娱乐等经营性手续;
(六)以拟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市场、税务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七)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中药材或超正常密度补植及葬坟、修坟等;
(八)其他不当增加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