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第六批次建设项目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芷政函〔2024〕69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第六批次建设项目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现将芷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第六批次建设项目拟征收(使用)土地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罗旧镇居民委员会、曹家坪村范围内,总面积0.3881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使用)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现状
拟征收(使用)土地的总面积0.3881公顷,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225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532公顷(水田面积0.0532公顷)、林地面积0.1070公顷、园地面积0.065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面积0.162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0193公顷(旱地0.0193公顷)、园地面积0.008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0.1350公顷。
三、拟征收(使用)目的
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用于机械制造、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文件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征地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单户的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付给个人。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使用)土地涉及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显著位置公告,时间自2024年9月5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止,时间不低于三十日。
2.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单位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作为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使用)范围内实施抢建、抢种、抢栽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罗旧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肖宗友,联系电话:18166166999。
3.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说明。
特此公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