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怀化市㵲水大型灌区工程(芷江段)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芷政函〔2026〕33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省怀化市㵲水大型灌区工程(芷江段)
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现将湖南省怀化市㵲水大型灌区工程(芷江段)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坪镇孙家冲村(十组、十一组),禾梨坳乡高塘坡村(黄连塘组、山坳组),罗卜田乡罗卜田村(福禄坪组、杠冲组、老树冲组、木田冲组、老鸭溪组、野田冲组)、新店村(大堰组、邓家山组、勾计山组)、枣子山村(陈家坪组、枞山脚组、大洋溪组、黄糯科组、岩者坡组、枣子山组、),罗旧镇青鹤溪村(付坪组、枞树坪组),牛枯坪乡桃花林村(豹子塘组、锅子塘组),水宽乡电冲村(白栗塘组、败泥冲组),岩桥镇郭家界村(白家屋场组、桐油湾组、旺冲组、梓山冲组)、三渡溪村(杆子田组、下泥溪组、永兴组)、石板溪村(金木冲组、罗家祖组、毛家冲组、石板溪组、板栗山组)、水路田村(旦溪垅组、娥公塘组、水路田组、塘坎上组、长田坎组)、桃水村(黄家塘组、蛇形组)、岩桥社区(倒塘湾组、油榨湾组),芷江镇大垅坪村(九组)、胡家头村(一组)、垅口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里桥村(陈家垅一组、陈家垅二组、陈家垅三组、陈家垅四组)、曲溪垅村(四组)、四方园村(四方塘组)、杨家村(五组、六组)、窑湾塘村(二组、九组、十一组)范围内,总面积16.6011公顷,具体位置详见湖南省怀化市㵲水大型灌区工程(芷江段)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的总面积16.6011公顷,其中:耕地1.6424公顷(水田1.2854公顷、旱地0.3566公顷、水浇地0.0004公顷)、园地3.7016公顷、林地9.6865公顷、草地0.0193公顷、农村道路1.191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262公顷、其他农用地0.1799公顷、建设用地0.0266公顷、未利用地0.0267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湖南省怀化市㵲水大型灌区工程(芷江段)建设项目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芷政发〔2024〕2号)文件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征地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集中联建安置、分散迁建安置和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芷政发〔2025〕4号)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单户的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付给个人。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显著位置公告,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时间不低于三十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单位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作为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建、抢种、抢栽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张爱军,联系电话:13974532755。
3.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联系人:毛江敏,电子邮箱:3615946768@qq.com,联系电话:0745-6851201),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说明。
特此公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