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府代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芷政办发〔2020〕15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政府代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代缴政策,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17〕16号)及《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落实2019年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府代缴政策的通知》(湘残教就字〔2019〕4号)关于“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精神及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府代缴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缴人员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人员为户籍在芷江的16-59周岁持证残疾人。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人员为户籍在芷江的持证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人数以上年度12月31日前持证残疾人数据为基数,由县财政为其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档次的保险费100元/人/年,并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代缴人数以当年度10月31日前持证残疾人数据为基数,以当年县医疗保障局缴纳标准为依据,持证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的特殊群体,政府为残疾人代缴社会保险是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对残疾人的特别关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同,全面落实好残疾人社会保险代缴工作,共同营造关爱残疾人的浓厚氛围,提高他们勇敢面对困难、挫折的信心和勇气。
(二)认真履行职责。县残联要精准掌握持证残疾人的人数,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民政等部门做好比对工作;认真梳理全县所有的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府代缴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农保中心,确保不遗漏一人,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民政等部门要精准提供持证残疾人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及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兜底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农保中心要及时与县残联沟通当年缴费标准,确保县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府代缴工作与各项缴费在上级要求时间内完成。
(三)做好代缴公示。县残联应将拟代缴对象和标准下发至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驻村工作队进行查漏补缺,更正调整。持证残疾人参保对象由村(居)委会(社区)在村级公务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保公开透明。
(四)开展政策宣传。政府为残疾人代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关乎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县残联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政府代缴政策在政府门户网站、残联服务大厅、社保服务大厅进行公开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至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驻村工作队,做到家喻户晓。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