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9-20 15:27


芷政办发〔2020〕14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信贷风险

补偿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为芷江工业集中区(含公坪工业小区)民营企业、工业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湘财金〔2019〕37号)等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资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省级统筹与县级实施相结合,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强化风险管控,依法合规经营,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运作机制

(一)运作模式

省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设立信贷风险保证金,分别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不低于存入信贷风险保证金的5倍放大额度向芷江工业集中区(含公坪工业小区)民营企业、工业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低利息的信用贷款。信贷风险保证金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作为下一年度信贷风险保证金滚存使用。

(二)贷款参与主体

1.“白名单”企业。县内“白名单”企业必须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在芷江工业集中区(含公坪工业小区)注册成立并投产1年以上,正常运营且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2)企业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

(3)企业上年度各项纳税额合计达5万元以上,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5%;

(4)企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红线”要求,符合芷江工业集中区(含公坪工业小区)“一主一特”产业定位,属装备、食品、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即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不含一般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领域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军民融合产业,以及新材料、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小巨人企业等。

2.合作银行机构。合作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2)有与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相应的信贷产品;

(3)有完备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和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

(4)能提供简便快捷的信贷服务。

(三)审核程序及管理

芷江工业集中区(含公坪工业小区)、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摸清底数,提出企业“白名单”建议名单并在年初报送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上报的企业“白名单”牵头组织审核,报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公示,公示后的企业“白名单”由芷江工业集中区(含公坪工业小区)通知企业,并指导其做好平台注册、报表资料上传、提出贷款申请等工作。

(四)贷前审查及贷款用途

1.公示后的“白名单”企业在一年内方可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合作银行对“白名单”企业发布的资金需求开展贷前调查,相关部门配合查阅数据、提供相关必要资料。

2.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贷款,不得用于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公司贷款、房地产中介贷款、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得用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支付给与贷款用途无关的个人和企业,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等。

(五)贷款发放

合作银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流程,加强贷款发放管理,强化风险管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续贷期限不超过3年。原则上,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其中300万元及以下主要为信用贷款),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及以下的主要为信用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企业实际资金需求、经营管理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合作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根据企业招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5%(含)-10%、10%(含)-15%、15%及以上三个档次,财政分别给予20%、30%、40%的贴息支持。

(六)业务流程

1.资料初审。合作银行收集“白名单”企业相关贷款资料,于3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初步确定贷款额度。

2.资料复审。合作银行完成初审程序形成调查报告,报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批,2个工作日内确定好贷款额度和期限。

3.资料上报。复审后,合作银行按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准备贷款资料,报上级行审批。

4.需求上报。待合作银行审批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白名单”企业在中小微企业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报送需求。

5.贷款发放。合作银行收到信息平台审批通过允许放款的通知后,与企业签订放款合同及时放款,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信息平台报送放款信息。

(七)贷后管理

获得贷款“白名单”企业从贷款当月开始,每月向信息平台上报财务快报等数据,信息平台及时推送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定期审查、分析报表。芷江工业集中区(含公坪工业小区)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督促贷款企业按时上报财务快报,及时掌握合作银行提供的关注提醒类企业的动态,并采取有效措施。在一个合作年度内,当合作银行相应贷款不良率达到5%的,暂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停止办理新的贷款业务;贷款不良率严重的,由县财政局汇总相关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取消合作。

(八)代偿管理

企业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由合作银行牵头,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对企业进行追偿(包括企业资产和所有股东个人资产)。超过60天追偿不到位,或由合作银行、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确认企业贷款无法正常偿还时,经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核后,由合作银行通过信息平台发起代偿流程,县财政完成信息平台审核后先行代偿,并向省财政厅报送代偿说明及县级信贷风险保证金划拨凭证。

三、风险管控

(一)建立风险共管机制

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对“白名单”企业贷款申请受理、资信调查、分析决策、贷后跟踪、逾期催收、损失追偿等实行全过程风险管理。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贷前调查,督促合作银行做好贷后管理,按照债权转让协议做好追偿工作。

(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合作年度内,若合作银行发放贷款总额达到信贷风险保证金总额10倍(含)以上的,贷款损失由信贷风险保证金、合作银行按7:3的比例分担;高于5倍(含)不足10倍的,按6:4的比例分担;低于5倍的,原则上不予风险补偿。对贷款平均利率在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以下的,放大倍数要求可下调至8倍。

(三)建立欠款追偿机制

贷款发生违约风险后,由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与合作银行采取措施向借款人进行追偿。追偿收入扣除实现债权相关费用后,按风险分担比例归还省县信贷风险保证金账户和合作银行。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程序将恶意逃债的贷款企业法人代表及股东纳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失信名单,交由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定期通报曝光,并取消失信人享受财政补贴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县财政局、芷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等相关单位及合作银行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不定期会商,通报汇总数据,研究解决问题,将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政策落到实处。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直单位做好信贷风险补偿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负责统筹协调县内金融机构做好信贷风险补偿相关工作。县财政局根据相关要求开展信贷风险补偿工作。芷江工业集中区、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开展“白名单”企业摸排,审核把关,提出本辖区企业“白名单”,完善“白名单”企业相关资料,建立台账,配合银行做好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县税务局提供企业完税证明相关资料;建立贷后企业税收监测比对台账,并做好分析,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县发改局负责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公布失信企业名单。县公安局配合合作银行开展贷款企业未涉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贷前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发生风险后的企业贷款追偿。县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发生风险后的企业贷款追偿,负责企业贷款追偿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合作银行提供企业注册登记及经营范围等相关资料。县自然资源局对企业土地产权的登记、变更进行核实并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发生风险后的企业土地产权处置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核实并提供相关资料。合作银行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做好贷前审查,根据防范风险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加快融资企业放贷审核,做好企业贷后监测跟踪管理和风险防控;及时主动做好发生风险后的企业债务追偿等工作。

(三)强化工作考核。合作银行、芷江工业集中区(含公坪工业小区)要建立省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工作年度考核机制。对合作银行放贷额度、效率、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配备风险保证金及确定贷款业务的主要依据。

未尽事项由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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