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增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芷政办发〔2020〕12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增城市巡游
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增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增城市巡游出租汽车
运力投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满足群众个性化、差异化出行需求,提升县城服务功能,实现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县决定实施新增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通过新增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维护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稳定、安全、有序,为广大市民提供快捷、方便、安全、舒适的城市公共客运乘车环境,确保行业稳定和市民出行方便。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做好新增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
二、投放数量及区域
此次投放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数为100台,投放区域为芷江县城区范围内。
三、投放车型及配置
符合国家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标准、发动机排量≥1.4升、三箱四门、裸车价7万元以上的小轿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型。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八统一”规定(统一颜色,统一专用号牌,统一安装换洗座套,统一安装税控计价器,统一安装顶灯,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附带4G影像、运营调度、拍照、报警、通话等功能,统一配置监督及服务设施,统一完善运营档案)执行。
四、投放方式及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由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招投标中介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采取综合评分法,根据公司素质、经营方案等内容,依据行业法律法规制定公开招投标评分标准,由专家评审论证并挂网公示后实施。公开招投标具体程序如下:
1.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招投标中介代理服务机构依法发布公开招标信息。
2.有意投标的公司向招投标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提交投标书。投标书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资料:
(1)投标函;
(2)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委托书;
(4)公司管理、安全及服务保障制度和公司承诺文本;
(5)公司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
(6)新增运营方案;
(7)向县交通运输局指定的银行账户缴存履约保证金的凭证。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公司和法人)未列入失信行为名单。
(三)在我县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使用证明)。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经营模式及监督
(一)按照公司化控股模式运行,投放车辆的经营期限为5年,所需资金来源均由中标人全额出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益考核办法》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炒卖、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二)公司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许可机关签订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具体内容为:1.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2.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标准;3.巡游出租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4.履约担保;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7.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发证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七、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新增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海涛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白云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芷江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英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紧密配合,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环境,维护行业稳定。领导小组要依法依规按政策组织实施好巡游出租汽车新增运力投放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投放工作的监督;县司法局负责新增运力投放工作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的具体实施、运营手续的办理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公开投放招投标审核监督工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车辆挂牌入户,维护交通秩序;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工作,配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做好城市交通治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政策性保障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制定和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新增运力投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事关行业稳定和城市客运正常运转。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收集和了解出租汽车行业人员动态,主动听取和及时处理好出租汽车公司和承包经营车主的诉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为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