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牛牯坪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0-25 09:10

牛政发〔2023〕7号

关于印发《牛牯坪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安委会成员部门,有关企业: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牛牯坪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牛牯坪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牛牯坪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经乡安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翻身仗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责任和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自查自改重大隐患积极性明显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意识显著增强;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的精准严格执法水平显著提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全力确保实现“三坚决两确保”任务目标,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

三、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突出高层建筑、居民自建房、城镇燃气、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桥隧施工维护)、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聚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尤其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坚持条块结合,重点从企业、部门、党委政府、各级安委会及专委会四个层面提出有关工作任务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

1.抓紧抓实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隐患。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吸取省内外及历史上同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治理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要落实隐患上墙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隐患公告栏,对整个企业的安全风险及定期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2、抓紧抓实企业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要按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组织本行业或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3.从严从紧组织开展动火、有限空间、特种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检维修等引发的典型事故教训,加强电焊工、特种设备操作员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消防及其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要组织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4.从严从紧组织开展外包外租、转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转包分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层层转包分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要推动将外包外租、转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涉嫌非法违法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5.精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突出抓好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

1.严格遵守排查整治标准。要坚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原则,抓紧制定实施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提炼本次整治的重大隐患类型;尚未出台判定标准的,要结合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同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先行确定本行业突出隐患认定条件。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

2.着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强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事项等业务知识的教育,强化责任心、提高专业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3.健全企业派驻制。要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3人以上企业派驻安全生产监督员。企业派驻员每月深入企业不少于3次,要把企业自查自改重大隐患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填写驻企日志,如实反馈督导情况。

4.聚焦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屡罚未改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曝光,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典型案例。

(三)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1.全面组织动员部署。各存、各部门要迅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落实领导带队检查。由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动员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单位其他领导同志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进企业宣讲,督促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注重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切实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2.强力“打非治违”。严格落实乡人民政府“打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非法营运、危化品等非法生产运输经营、违规电气焊、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城镇燃气非法灌装经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不定期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3.扎实开展安全培训。要组织开展1次由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集中宣讲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要求的解读,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红线意识和专业能力。

4.积极宣传教育发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及时宣传典型做法,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鼓励匿名举报查实奖励。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5.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乡安委办要及时将本辖区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县安委办,按照“一单四制”管理要求,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健全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四)进一步发挥好乡安委会、专委会的统筹推动作用。

加强全乡面上组织协调。乡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按照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要求,一并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安全生产巡查。结合乡安委会重点联系督导工作,在“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组织综合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地。

四、推进步骤

(一)扎实做好动员部署(4月底前)。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2023年6月底前)。全乡组织开展1次各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集中宣讲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政策法规。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1次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三)强化企业排查整治和专业帮扶(2023年5月1日至12月15日前)。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利用本行业专家库,加大重点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法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报告。

(四)严格部门精准监管执法(2023年5月1日至12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全过程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乡安委会及专委会要加强督导检查,各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监管执法力度。

(五)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12月15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凡属企业自主检查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不予以行政处罚;凡属乡镇主动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上级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挂牌督办;凡是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从重行政处罚;凡是上级督导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一律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凡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直至予以“一票否决”。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部署,根据我乡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消除监管盲区漏洞。乡安委会及各专委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分线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二)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严细实”作风,发扬斗争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和追责问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注重小切口、抓关键,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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