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服务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服 务 指 南
1、服务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2、服务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85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00元)的困难家庭,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3、申请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85元,)的困难家庭,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4、设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5、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6、材料信息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提交方式 |
份数 |
材料 类型 |
受理标准 |
填报须知 |
1 |
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A4纸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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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家庭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 |
A4纸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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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家庭户口簿 |
申请人自备 |
1 |
A4纸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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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表 |
政府制发 |
1 |
A4纸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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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 |
政府制发 |
1 |
A4纸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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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家庭保证金计算评估表 |
政府制发 |
1 |
A4纸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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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低保家庭审批档案 |
政府制发 |
1 |
A4纸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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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英寸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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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家庭收入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A4纸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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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家庭困难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A4纸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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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相关困难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A4纸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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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请家庭粮补存折 |
申请人自备 |
1 |
A4纸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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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务类型:代办件
8、委托单位:芷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9、咨询电话:0745-6849093
10、监督电话:0745-12345
11、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提交材料) 乡镇审核
民政局审批
一卡通账号发放
12、办理时间:指办理该事项的具体工作时间。请区分夏季、冬季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3、办理地点: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14、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