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服务指南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服 务 指 南
1、服务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2、服务对象 :(1)具有本县户口,且长期居住在本县辖区内,因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意外伤害导致经济支出过大,在得到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2)因患危重症疾病,在得到各种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仍然巨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3)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子女考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家庭无力支付学校报到费用的;(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3、申请条件:同第二条内容。
4、设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5、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6、材料信息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提交 方式 |
份数 |
材料类型 |
受理标准 |
填报须知 |
1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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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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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商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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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 |
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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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县教育局核实并加盖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致贫原因及经济支出证明、保险、理赔、受助情况等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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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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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理流程:
本人(或家属)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乡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审核资料
县民政局审核资料
发放救助资金
8、服务类型:代办件
9、委托单位:芷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10、咨询电话:0745-6849093
11、监督电话:0745-12345
12、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3、办理地点: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14、办理流程图
临时生活救助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