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主持第4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11-20 16:38

2020年11月12日,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海涛主持召开第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张中文关于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谭小强关于乡镇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县水利局局长龙克文关于我县河长制工作等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就上述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我县医疗保障工作

(一)医疗保障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与脱贫攻坚、保障特殊人群的权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关注密切,各级各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将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当前,医疗保障基金征缴体制、征缴部门已发生变化,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要牵头调度好,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要做好衔接,不能出纰漏。相关金融部门要积极宣传和推广先进便捷的现代化征缴方式,共同完成好2021年度医疗保障基金征收工作任务。

(二)原则同意汇报的城乡特殊人群医疗参保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即:(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县财政全额代缴;(2)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百岁老人、农村和城镇低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由县医疗保障局以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3)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用优抚资金全额资助其参保;(4)边缘户由县扶贫办以县财政资金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50%资助其参保;(5)参保禁捕退捕渔民由县农业农村局以县财政资金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贴。上述人员身份若有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只能享受一种资助参保待遇;享受全额资助参保的对象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原则通过《2021年芷江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征收暨个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方案》;同意适时召开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征收暨个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21年度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征收和个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同意按程序行文下发《关于表彰2020年度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征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同意将医疗保障基金征收和个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内容,县医疗保障局要与县绩效办对接好。

二、关于乡镇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一)同意成立县乡镇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按照“整体招标、分期实施、单个结算”和“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同意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EPC+O”的模式实施全县乡镇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若有更成熟模式也可酌情考虑。

(三)为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意分批对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

(四)为切实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现有机构、人员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抽调3-5人成立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机构;要按相关要求采取市场化手段建立专门的运营管理公司,负责县城污水处理二厂、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整体运营管理;要加大与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发改等部门的衔接力度,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五)要加大争资争项力度,县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在专项债券、上级补助、市场融资等方面多措并举解决好项目建设资金。此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抓好落实。

三、关于我县河长制工作

(一)河长制工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我县河长制工作成绩斐然,得到省、市褒奖,水利工作荣获全国先进,下一步要结合河长制的各项工作要求查漏补缺,抓好落实,维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河委办〔2019〕3号)要求,同意开展舞水、沅水河道界桩埋设工作,县水利部门要结合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原则抓好落实。

(三)原则通过《芷江侗族自治县企业河长聘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行文;县河长办、芷江工业集中区要对沿河(溪)、临河(溪)的企业进行摸底,明确企业河长及职责,并做好考核工作。

(四)原则通过2019年度河长制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表彰。

(五)原则通过《芷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要严格考核机制,运用好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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