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和多次多方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重大,对维护我县被征地农民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我局拟定于2025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会参加人基本条件
参加听证人员:①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人员;②被征地项目涉及乡镇以及行政村村民代表;③申请参加听证的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推选的代表。
且具备如下条件:
1、户口为芷江县城区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有一定了解;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及调查分析能力。
三、听证会代表的产生
单位持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公民持本人身份证请于2025年3月19日前带身份证及《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听证会报名表纸质档,交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县政府服务中心内)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联系人:曹娟,联系电话:13762951812、办公电话:0745-6858018,邮箱:56754567@qq.com。逾期均未报名登记的则视为无意见及放弃听证权利。
四、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从申请报名的听证会申请人员中,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确定听证代表15人左右。如报名登记人数不超过15人(含15人),则报名人员可作为被征收人代表全部参加听证会;如报名人数超过15人,则以随机抽取方式,在报名人员中产生听证会代表。听证代表名单确定后,将及时通知本人。
五、听证要求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选取,本人应亲自参加听证会,准时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当熟悉并关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情况或工作。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县情况,提出修改意见、需解决的问题等,做好发言准备。会上代表发言应简明扼要,有书面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3、听证会代表必须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并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发言应与听证事项相关,否则其意见或建议将不被采纳。
附件:《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听证会报名表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