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防治松材线虫病的通告
芷政函〔2018〕59号
芷江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涉及到芷江镇的小河口村、邓家坪村、柳树坪村及冷水溪乡社山坪村等2个疫点。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及《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县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内所有需采伐的松木,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所采伐的松木进行处置。
二、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松材线虫病发生区采伐松木(含枯死濒死松木)。个人在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捡拾的松木、松桩、松尖、松枝、松柴等,于2018年7月30日前自行烧毁;自行烧毁存在安全及松材线虫病扩散隐患的,2018年8月30日前须主动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登记,统一集中烧毁。
三、禁止非法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原有的库存木材,于2018年8月30日前自行除害处理完毕,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依法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四、为确保安全,在松材线虫病除治期间,有关的山场不得放养家禽、家畜,严禁破坏有关松材线虫病除治的宣传牌、警示牌、诱捕器等器械、器具和设施。
五、各乡镇负责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宣传发动、矛盾调处、林区稳定及松材线虫病除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松属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
六、违反相关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由县植物检疫机构责令纠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同时报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