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怀化南岭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膨化硝铵炸药生产区、总仓库区周边安全 防护区域实行严格管理的通告
芷政函〔2019〕53号 ZJDR-2019-00009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8-25 16:04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及周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经研究,决定在怀化南岭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区、总仓库区周边建立安全防护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周边安全防护区域(生产区、总仓库区的外部安全距离)的规划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即在以下生产区、总仓库区外部安全距离范围不得建设以下各类建(构)筑物及电力设施等。

1.生产区周边250米范围内、总仓库区周边55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人数小于等于50人或户数小于等于10户的零散住户、职工总数小于等于50人的企业围墙、加油站。总库区周边55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功率小于1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2.生产区周边370米范围内、总仓库区周边85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人数大于50人且小于等于500人的居民点、职工总数小于等于500人的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中间站或建筑物。总仓库区周边85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功率大于等于1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3.生产区周边430米范围内、总仓库区周边96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人数大于500人且小于等于5000人的居民点、职工总数小于等于5000人的企业围墙。

4.生产区周边520米范围内、总仓库区周边112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220kV架空输电线路、110kV区域变电站围墙。

5.生产区周边670米范围内、总仓库区周边153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220kV以上架空输电线路、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

6.生产区周边280米范围内、总仓库区周边64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国家铁路线、省级及以上公路用地、通航的河流航道、110kV架空输电线路。

7.生产区周边160米范围内、总仓库区周边39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非本厂的工厂铁路支线、县级公路用地、35kV架空输电线路。

8.生产线周边195米范围内、总仓库区周边485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埋地敷设的石油、天然气管道。

二、本通告发布后,各单位、个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在审批新建项目时要严格按本通告第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查,未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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