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怀化南岭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膨化硝铵炸药生产区、总仓库区周边安全防护区域实行严格管理的通告的制定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8-25 16:50
一、制定目的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企业的管理,确保危爆物品仓库及周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的要求我县出台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怀化南岭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膨化硝铵炸药生产区、总仓库区周边安全防护区域实行严格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文件出台的必要性:一是民爆器材是国家实行严格管理的特殊商品,加强民爆器材仓库周边区域的安全管理,是保证生产线、总库区周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爆生产企业周边的新建项目审批和规划,防止出现违规建设。三是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的需要。
二、制定过程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拟定了“通告”(草案)后,广泛征求了企业和企业周边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基本吸收和采纳。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工业副县长同意和县长批准,予以签署发布。
三、制定主要内容
该通告主要明确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周边安全防护区域(生产区、总仓库区的外部安全距离)的规划管理要求,即在以下生产区、总仓库区外部安全距离范围不得建设各类建(构)筑物及电力设施等。明确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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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