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划拨土地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制定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5-07 16:16

一、制定必要性

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国有土地仍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的房屋集中房改售房、房改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自建联建房、特定时期商品房(含旧城改造房)等共计约1万余套,进行土地登记的发证率不到40%,严重制约了该类房屋的买卖、抵押行为,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难以得到进一步的落实,造成了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流失。为解决我县国有划拨土地上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出让价款不流失,特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划拨土地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程序

该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局拟定后先后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芷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等单意见。并于2019年11月6日至12月6日芷江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签署发布。

三、制定主要内容

该意见从分类做好国有划拨土地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完善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手续和简化操作程序,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过程中土地出让价款的收取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确定。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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