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制定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10-22 11:21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以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促进和谐发展为目标,在城区启动“煤改气”工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减少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着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努力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和城市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2017﹞2号),2017年3月27日起施行;

(3)《怀化市政府关于划定怀化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怀政函﹝2016﹞339号);

(4)《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17﹞5号)。

三、制定主要内容

该通告共设六块内容:划定范围、禁燃类型、禁燃内容、工作调整、工作职责。其中“通告”第一条主要是划定我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第二条为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第三条为禁燃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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