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的制定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3-20 13:50

一、制定必要性

1、中央、省、市重视禁捕工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压实地方责任和强化执法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

2、部委出台方案要求。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把加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作为推进长江禁捕后的执法管理工作,科学划定禁钓区和垂钓区,严格控制垂钓规模,明确可钓捕的鱼类品种、数量、规格。

3、我县天然水域水生资源环境严重恶化。近年来,受过度捕捞、水域污染等因素的影响,我县资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为防止进一步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情况和公众休闲垂钓合理需求,加强和规范垂钓管理,有助于对禁捕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产生积极影响。

二、制定过程

2021年2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起草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初稿)后,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中心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近期文件政策依据,对通告初稿作修改。并于2021年2月25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先后向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征求意见,并再次对通告初稿进行修改后形成通告送审稿。在征求意见中,各职能单位对制定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我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加快渔业资源的修复,改善水生生物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各部门就如何完善《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大部分予以采纳和吸收。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请县人民政府签署发布。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该通告主要是明确了我县禁钓和限钓区范围,以及垂钓者应该遵守的钓鱼相关规定要求,尤其是落实“一人一杆”“一线一钓”、捕捞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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