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12-30 13:47

一、制定必要性

我县于2016年9月出台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发挥了规范性、指导性、约束性作用。但随着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开展,政企分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日常管理缺位、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国家新近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二、制定过程

1、根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彬同志2021年4月28日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调度会议要求:迅速整章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摸清家底、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发挥效益,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起草了《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先后多次向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实施细则》(送审稿)。

3、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县第八届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予以签署发布。

在征求意见中,各职能单位对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实施细则》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该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规范我县国有资产的科学管理、规范和完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各部门就如何完善《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实施细则》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大部分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我县国有资产处置适用范围、原则等。

2、第二章主要是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处置方式,特别是着重明确了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以及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对外捐赠、报损、对外投资、担保损失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国有资产所需要的详细材料。

3、第三章主要明确了国有资产出租的条件,要求、原则及不得出租的资产种类等。

4、第四章主要就是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土地资产以及社会团体和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及出租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5、为了加快落实有关规定,尽快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决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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