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必要性
我县于2016年9月出台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发挥了规范性、指导性、约束性作用。但随着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开展,政企分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日常管理缺位、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国家新近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二、制定过程
1、根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彬同志2021年4月28日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调度会议要求:迅速整章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摸清家底、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发挥效益,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起草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先后多次向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暂行)》(送审稿)。
3、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县第八届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予以签署发布。
在征求意见中,各职能单位对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暂行)》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该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规范我县国有资产的科学管理、规范和完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各部门就如何完善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大部分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我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投资范围、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企业投资的原则等。
2、第二章主要是明确了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管体系的设要求。
3、第三章是明确了县属国有企业投资事前管理的要求含投资计划、投资决策程序要求。还要对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等,特别是强调年度投资计划外1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企业自行决策。以及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的投资项目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等。
4、第四章主要是明确了投资事中管理的规定,特别是明确了企业投资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形。
5、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主要明确了投资事后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相关内容。
6、为了加快落实有关规定,尽快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决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