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一、出台该《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第一、适应质量发展工作的需要。我县质量工作与省、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去年市对县考核反馈的问题中,明确提出我县应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评选县长质量奖,推动建设质量强县。因此,我县亟待出台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二、适应政府质量奖评选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怀化国际陆港全力推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县,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质量奖管理机制,有必要出台《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三、保持与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协调。为了满足我县申报组织和个人追求卓越、争创市长质量奖的要求,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的基本原则导向、资格条件、评选频次和程序、奖项设置有必要与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保持基本一致。
二、制定过程
(一)2023年11月,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批示要求,拟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15日送质量强县18家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二)该文本于2023年11月15日征求质量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截至2023年11月23日,县财政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广电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交通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反馈意见为无异议。
(三)2024年3月28日-4月30日,在政府门户网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5月6日,起草部门的政策法规股对该文本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4年6月11日,县司法局先后对该文本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
(四)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2023年7月1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宏同志组织召开了班子会议,会议指出,在去年市对县考核反馈的问题中,市局提出我县应尽快制定《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评选县长质量奖,推动建设质量强县。因此,我县亟待出台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标准质量监管股要尽快起草相关文件,落实此项工作。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芷江侗族自治县质量强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县长质量奖分为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表彰周期为2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长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2个组织和2名个人,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2个组织和2名个人,达不到奖励条件可以空缺。
(二)《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内容共十章四十五条。是按照《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1〕34号)《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2〕21号)来制定的。
《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经过近一年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2024年8月30日,经县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