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芷政办发〔2024〕1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质量发展工作需要及省、市人民政府对质量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了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广科学质量管理、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等领域质量水平,依照《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2〕21号),起草拟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一)2023年11月,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批示要求,拟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15日送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18家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1月23日,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为无异议。
(二)2024年3月28日-4月30日,在政府门户网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5月6日,送局政策法规股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2023年7月17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宏同志组织召开了班子会议,会议指出,在去年市对县考核反馈的问题中,市局提出我县应尽快制定《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评选县长质量奖,推动建设质量强县。因此,我县亟待出台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落实此项工作。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芷江县质量强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奖项设置、评审依据、产业导向等内容。明确了县长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每次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2个,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了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负责部门以及职责。
第三章,申报条件。主要明确对申报“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条件。
第四章,评审标准。主要明确“县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根据行业,企业类别,分别制定评审细则。
第五章,评审程序。主要明确通知发布、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等内容。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奖励,规定了获奖组织对奖金的用途。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和5千元的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七章,管理和监督。明确了对获奖企业或组织、对承担县长质量奖评审任务的工作机构等的监督管理机制等。
第八章,异议处理。建立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的程序和时限。
第九章,推广与分享。规范和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开展质量管理交流推广活动的职责,以及获奖组织和个人主动分享、推广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等义务。
第十章,附则。规定《办法》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