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芷统法罚字〔2023〕1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1-02 17:26
单位名称:芷江*****有限公司
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村***组
法定代表人:李*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8******57
经我局统计执法检查查实:你单位2022年12月《财务状况》(B203表)中“营业收入(2022年12月)”指标,上报数为40333千元,检查数44369千元,差错额为4036千元,差错率9.1%。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属于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湖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统计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情形。
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谈话记录及相关证明、资料等证据予以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湖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改正统计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怀化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统计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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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