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人:侯林杰
- 电话:0745-6822131
- 办公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凯旋路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
第一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县乡村振兴局牌子。
第二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统筹协调。
第三条 原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的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统计综合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统计综合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和省级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参与、开展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协助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参与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县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县。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规定第六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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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林杰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联系罗卜田乡、晓坪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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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智容
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党建、人事科教、产业链(招商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民办实事、烟叶发展等工作;联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分管人事科教股、农田建设股、农业推广服务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所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联系芷江镇、三道坑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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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联军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农业产业信息化、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工作;分管乡村产业发展和市场信息化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所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联系岩桥镇、水宽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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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华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李元华:工作分工:负责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农业防灾减灾、防火工作)、粮食安全、工会、农业保险、农业经济指标、惠农补贴、国防教育、人防、农机化等工作;联系县农机事务中心,分管粮油经作站、土肥站、种子站、种养业及农机化管理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所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联系梨溪口乡、洞下场乡、碧涌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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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先武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专职执法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计划财务、金融(含打击非法集资)、普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林长制、河长制等工作;联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计划财务股、法规股、政务大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检测站;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所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联系公坪镇、罗旧镇、牛牯坪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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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召军
县委农办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县委农办日常工作;负责乡村振兴考核督查工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改革与发展规划、信访、农业统计、人大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真抓实干、综合绩效、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机关效能、保密、机关内务等工作;分管改革与发展规划股、办公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所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联系新店坪镇、大树坳乡、土桥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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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丹
农业农村局专职执法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私屠滥宰、禁捕退捕)、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宣传统战、优化经济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文明卫生创建、民族宗教、卫生健康、农民劳模、关心下一代、老龄老干、老科协、青年、妇女、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减负等工作;联系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分管植保站、人居办、禁捕办;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所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联系楠木坪镇、禾梨坳乡、冷水溪乡工作。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陈奇祥 联系电话:15580662770)。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建议提案、绩效考核、遗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监督、新闻宣传、全局协调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县域经济发展股(负责人:雷初红 联系电话18274581158)。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推动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提出年度工作安排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小镇建设。按规定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项目建议。承担农业统计及经济运行工作。
(三)人事股(股长:吴霜梅 联系电话:15074577091)。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法规股(负责人:杨仲 联系电话:13973094969)。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组织查处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审批、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复议、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张城郡 联系电话:15115261587)。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农业农村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化股(股长:谭智群 联系电话:13874560969)。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股长:谭智群 联系电话:13874560969)。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劳模评定及劳模资金审核、发放造册工作。
(八)帮扶与监督检查股(股长:徐松莲 联系电话:13467412067)。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协同推进乡村发展。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农田建设股(股长:贾圣敏 联系电话:13974557568)。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
(十)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负责人:张少侠 联系电话:13874478790)。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人:舒海军 联系电话:13789266095)。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综合统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二)种养业及农机化管理股(农药管理股)(股长:邱茂发 联系电话:19372374697)。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渔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监督管理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三)科技推广与人才管理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股长:姚元军 联系电话:13974527387)。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指导开展乡村振兴有关技能培训,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头雁”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