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 40 吨木姜子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2-1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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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关于年产 40 吨木姜子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芷江县青叶树村植物油加工厂:

你厂呈报的《年产 40 吨木姜子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牛牯坪乡青叶树村塘方上,总占地面积约为2039m2,项目建设内容为:加工生产区面积400m2,为钢架结构,建设木姜子油生产线,设置蒸馏锅15台、冷却槽2个;成品仓库占地面积100m2;原料仓库150m2;晒渣场250m2;管理用房200m2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你厂按《报告表》中所列规模、性质、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和施工期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项目在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好水土保持。

2、水环境。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蒸馏废水、废渣滤干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曝气池、加药混凝沉淀等预处理工序后,达到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罐车运至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18)表2 中的限值要求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周围旱地肥料施用,不外排。

3、大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烟气,经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标准;植物油提取环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应尽量减少油品暴露于空气中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 控 制标 准 》(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标准值;蒸馏、晒渣、污水处理池产生的臭气浓度,因排放量较小,保证车间内通风自然稀释,废水池加盖的条件下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GB14554-93)表 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4、声环境。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消声、减振、隔声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运至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置;设置一个废渣晒渣场,顶部设有雨棚,底部设置围堰,建设面积 250m2,锅炉灰渣、除尘灰渣、木姜子废渣,暂存于废渣晒渣场,作为自有油茶基地肥料,木姜子废渣装桶后定期利用汽车拉运至自有油茶基地作为种植肥料。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地面硬化,废渣晒渣场、化粪池、废水收集池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加强环保设备的检查维护。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以上各项标准规定如国家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芷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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