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40吨木姜子油建设项目的批复审批公示
关于年产40吨木姜子油建设项目的批复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40吨木姜子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芷江县芷江镇黄甲街117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邮编:419100
联系电话:0745-215820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12月11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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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40吨木姜子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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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芷江侗族自治县牛牯坪乡青叶树村塘方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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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芷江县青叶树村植物油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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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慕川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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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牛牯坪乡青叶树村塘方上,总占地面积约为2039m2,项目建设内容为:加工生产区面积400m2,为钢架结构,建设木姜子油生产线,设置蒸馏锅15台、冷却槽2个;成品仓库占地面积100m2;原料仓库150m2;晒渣场250m2;管理用房2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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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曝气池、加药混凝沉淀等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水 质 标 准 》(GB/T31962-2015)表1 中 C 级限值要求后由罐车运至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化粪池,定期清掏作为周围旱地肥料施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项目锅炉废气采用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其处理风量为 3000m3 /h,除尘效率≥80%,处理后的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标准经 30m 高排气筒排放。蒸馏、晒渣臭气浓度排放量较小,保证车间内通风,自然稀释,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运至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置;设置一个废渣堆场,建设面积 200m2。锅炉灰渣、除尘灰渣、木姜子废渣,暂存于堆存场地,锅炉灰渣、除尘灰渣作为周边农田肥料,一部分木姜子废渣装桶后定期利用汽车拉运至自有果园林地作为种植肥料,一部分晾晒后做锅炉燃料。 (四)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消声、减振、隔声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六)该项目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