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抓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函》(湘生环委办函〔2024〕27号)、《怀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坚持对标对表、精准整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制定科学、精准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主体,确保全面整改、销号到位,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通过抓好此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绿色转型,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得到积极回应,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加强系统治理、全面监管,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类似问题,对症施策、科学施策、系统施策,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涉及我县18项问题(其中共性问题12项,个性问题6项)整改工作,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确保在整改时限内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以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大力推进绿色经济转型。以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整改措施
(一)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分析、梳理分解,制定科学有效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单位,聚焦生态优先落实发展理念树的不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责任担当意识不够、水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不力等问题,扎实推进整改,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一江六水”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管理和新污染物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统筹开展“春风行动”“夏季攻势”“利剑行动”“守护蓝天”四大专项行动,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四)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弱项。全面摸清底数,重点排查管网建设、改造、错接、混接、漏接等问题。科学编制规划,实施管网改造,加强市政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收集城市生活污水,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统筹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整改工作落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县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主体责任单位为整改实施主体,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督导责任单位负责该问题整改的组织落实和验收销号,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其他主体责任单位共同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同时要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加大对中央专项资金执行率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清单化调度制度,定期调度整改情况,跟踪整改进度。不定期采取抽查、暗访等措施,督导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
(四)及时公开信息。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成效等信息,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利用各方力量推动整改,形成整改合力。
(五)规范销号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在明确的时限内对每一项问题逐项整改、逐一销号。
附件:芷江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清单
附件
芷江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清单
一、战略定力还不坚定。一些地方和部门及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识不深。有的地方存在盲目引进不符合园区规划或产业定位项目的冲动,招商引资过分强调投资和财税效益,如溆浦县越级违规审批湖南大德昌科技有限公司电镀项目。
整改目标: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主体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县招商投资事务中心、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措施:
1.把新发展理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发挥考核考评“指挥棒”作用,积极做好环保、降耗等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指标的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增加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自觉,引导各级各部门更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684)号文件要求,开展怀化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工作。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全面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二、“等靠”思想还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过度强调客观条件,存在观望心理、懈怠行为,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如按照怀化市工作部署,2025年全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应不低于60%。督察发现,2023年全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为20.3%,与既定目标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加强体系建设和项目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逐步提升,确保2025年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
主体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督导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湘建村〔2022〕180号)要求,逐步推进乡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完善乡镇生活垃圾收转运制度。(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根据《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配合市本级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并投入使用,逐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并按要求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按照《湖南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湘建城〔2022〕71号)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区域统筹焚烧处理工作,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仍有差距,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仍需加强。怀化市贯彻落实湘办发〔2019〕11号和怀办〔2019〕36号及怀财建〔2021〕76号文件不到位,部分县市区生态环境能力保障不足。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湘办发〔2019〕11号、怀办〔2019〕36号及怀财建〔2021〕76号文件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地方生态环境能力保障。
主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督导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整改措施:
1.落实文件要求。针对“工资执行标准市县不一致,津补贴区县不一致,12个分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不一,退休待遇有差别”问题,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怀财建〔2021〕76号文件和财政制度。
2.强化政策保障。针对“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市级执行标准和各区县执行标准不同”问题,配合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3.确保政策落实。针对“基础绩效工资不随同工资发放,造成绩效无法列入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缴存的计提基数,无法保障配套资金到位”问题,我县深入贯彻落实怀财建〔2021〕76号文件精神,确保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绩效工资配套养老保险和公积金按照属地原则同等保障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四、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部分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还有较大差距,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清,工作研究少,重点任务部署滞后,交通领域污染防治日常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河道违规采砂疏于监管,导致盗采盗挖、侵占河湖岸线问题长期存在;对小水电生态流量管理、考核不严不实,监督不力,致使部分河段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城管、住建部门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方面职责不清,协作不够,太平溪等突出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主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导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切实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3〕76号)《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怀化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芷江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2.全面落实交通领域污染防治和日常监管工作职责。一是县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明确内部环保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将环保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对重点任务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三是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专项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适时“回头看”。四是加大交通领域道路运输车辆污染、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船舶污染等的日常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交通环境污染行为。(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3.加大违规河道采砂监管力度及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县水利部门明确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监管“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推动河道采砂和疏浚管理信息化,建立非法采砂和侵占河道岸线行为举报机制;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严厉查处盗采盗挖、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实施“六控”措施(控总量、控范围、控深度、控时段、控船数、控功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配合省水利厅修订《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检查,对不达标电站下达整改通知,并持续跟踪整改成效。(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4.厘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五、责任担当意识还有待加强,动真碰硬还不够。有的干部缺乏打硬仗的信心决心,遇到难事、棘手事不敢碰硬。会同县、洪江市、芷江县三县交界水域非法电鱼、活饵垂钓等现象多发频发,群众反复投诉,农业农村部门近年来虽然组织了多轮次执法检查,但打击力度不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持续巩固“四清四无”良好成效,严格依法查处惩治各类非法捕捞和各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长江十年禁渔”有效执行,取得扎实成效。
主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督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1.实行网格管理,明确执法责任。建立禁捕执法管理网格,明确管理区域、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并结合“智慧渔政”监管系统建设,构建水陆结合、区域协同的禁捕执法格局。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础群众自治组织协助监督作用,形成网格化禁捕管理合力。明确网格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人、执法人员和护渔员及联系方式。
2.加强监管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查处非法捕捞打击力度,紧盯重点水域,深挖细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建立与会同县、洪江市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制定联合行动方案,开展托口库区交界水域非法电鱼、活饵垂钓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形成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禁捕执法监管联动态势。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新闻媒体等发挥积极作用,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注重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在保护区、禁钓区、可钓区设立标识标牌,发放“禁捕政策明白纸”,畅通有奖举报渠道,邀请媒体参与专项执法行动,增强禁捕宣传效果和震慑力。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六、有的部门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执法“宽松软”,调阅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资料发现:该局于2023年7月开展了船舶污染“夏季攻势”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船舶265艘次,上报的违法行为查处为0;2023年办理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行政处罚案件为0,监管执法形同虚设。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怀化市扬尘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交通监管执法,严厉查处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船舶污染等行为。
主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督导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县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认真学习船舶污染和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同时加强对船舶污染和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严格监管执法。一是加大全县船舶污染和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巡查力度。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巡查计划,每两个月对在建交通工程项目、料场运输集散点开展一次专项巡查。二是开展交叉执法。按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开展专项交叉执法行动,对发现的船舶污染和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坚决从严监管、有案必查、露头就打。
3.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县交通领域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推进实施,重点推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防治内河船舶污染等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七、部分断面水质下降。2023年,怀化市国考断面城市水质综合指数排名下降至第42名,退出全国前30位,且城市水质综合指数恶化7.9%,恶化幅度排名全国前列。
整改目标:到2024年底,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达到100%,水质综合指数较上年度有所改善。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督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整改措施:
1.严格压实责任。制定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配合做好怀化市二水厂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方案》,针对水质下降问题开展排查整治,达到水质改善目标值。
2.突出整治重点。加强对㵲水流域国控、省控断面上游及周边环境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㵲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八、露天焚烧屡禁不止。城管部门对垃圾露天焚烧监管依然存在不足,2023年怀化市日常巡查发现垃圾露天焚烧90处。农业农村部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导不力,2023年10月10日-24日怀化市共被铁塔视频监控火点3614个,全省最多,除辰溪县、溆浦县外,其它县市区均未配套秸秆禁烧保障资金。
整改目标: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巡查,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严格管控垃圾、秸秆露天焚烧,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主体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督导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1.加强露天禁烧宣传。加大禁止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禁烧法治意识。
2.加大露天垃圾监管。取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开展大扫除,清理城市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
3.常态化开展露天禁烧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常态化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依法处置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行为。
4.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监管机制建设。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做好秸秆有序焚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履行秸秆露天禁烧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监管职责。
5.强化资金保障。落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经费,为秸秆露天禁烧管控提供必要保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九、秸秆综合利用不够。查阅资料发现,怀化市秸秆综合利用中直接还田方式占比为66.3%,其中鹤城区、洪江市占比均在80%以上,但大部分不符合《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21)》及《2023年秋收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据统计,怀化市仅有19个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且总利用量不足45000吨,仅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3%。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21)》及《2023年秋收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要求,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
主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督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1.制定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结合《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21)》《2023年秋收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2.推进秸秆科学还田。综合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指导推广秸秆翻埋、碎混、覆盖、撒施腐熟剂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
3.深化秸秆离田高效利用。指导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高秸秆收储运机械化应用水平,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离田高效利用,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
4.构建产业化利用长效机制。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试点示范,发挥区域产业集聚效应。深入总结推广本地秸秆综合利用适用技术模式,积极储备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等项目,争取项目资金。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十、涉气企业绩效偏低。工信部门未制定有效措施推进企业开展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未大力推广高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全市重点行业490家企业中尚无A、B级环保绩效企业,环保绩效为C级的企业仅有7家,剩余483家企业的环保绩效均为最低级(D级)。
整改目标: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提高企业环保绩效水平。
主体责任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督导责任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
2.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大对清洁生产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3.推动技术创新和升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采用更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同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
4.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园区和企业之间的循环经济合作,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废物资源化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等目标。
5.提高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摸清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现状,建立拟创建绩效评级企业清单,组织行业专家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对口帮扶,根据《2024年怀化市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辖区内推广高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督促涉气企业争创A、B级环保绩效企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十一、建筑垃圾管控不到位。怀化市大部分县市区无建筑垃圾消纳场或综合利用企业,非法倾倒现象较严重。如中国石油芷江城北加油站对面建筑垃圾消纳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大面积侵占水塘,倾倒工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污泥等多种固体废物,导致水塘水体恶化。经采样监测显示,堆场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均超出地表水Ⅴ类标准。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严禁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经本轮整改,我县建筑垃圾日常管理运行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逐步达到《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完善审批手续,科学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主体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芷江镇党委和政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督导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细化职责分工。根据《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细化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2.加强联合整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交管中心等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三次联合整治,联合治理已经非法接纳和倾倒的存量建筑垃圾;加强执法,严格查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和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3.立即停止芷江高速北临时弃土场运营,及时对该弃土场堆放现状进行整理,对白色垃圾进行人工清理,并安排具备相关资质的三方检测机构对倾倒的淤泥及水样进行抽样检测。清理淤泥并按要求运送至华兴砖厂进行无害处理。使用微生物制剂将水中的氨氮转化为无害物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4.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少于1座,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选址工作,2026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建筑垃圾有处可去。(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5.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和管控及居民装修装饰房屋活动产生的装修装饰垃圾管控。(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6.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核准,加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和处置环节管控。(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十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差距。麻阳县、沅陵县、芷江县等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作业不规范、导气管未按要求设置等问题,厂区臭气污染严重。怀化市目前已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32座,覆盖率68.4%,垃圾转运不及时,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和管理,确保乡镇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处理到位;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
主体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督导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加强垃圾中转站建设管理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一是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湘建村〔2022〕180号)要求,逐步推进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确保及时转运农村生活垃圾,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管理,确保规范运行。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宣传巡查。(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2.规范县垃圾填埋场导气管设置和日常填埋作业,一是合理规划填埋作业区,按照相关要求分区分层分单元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面积。二是对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设置导排气管,确保垃圾场导气管达到设置标准要求。三是加强厂区消杀灭工作,增加打药频次、调整消毒除臭时间、药剂使用量,控制臭气扩散面降低臭气影响,并进行定期检测。(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十三、产业结构调整仍需发力,怀化市制造业中的建材、冶炼、化工等传统高能耗产业占比超过50%,低附加值加工业和高耗能冶炼业仍是支柱产业。2022年,怀化市重化工业占规模工业数量的40.54%,产值占比53.28%;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耗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的73.13%,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占比0.98%,远远低于全省3.8%的平均水平;公路运输占比达80%以上。由于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整体不平衡,怀化市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任务艰巨。
整改目标:推进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绿色转型,引导建材、化工等传统高能耗产业节能降碳、清洁生产改造。提高天然气消费占比,2024年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耗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重降低至73%以下,提高水路运输比重。
主体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
督导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措施:
1.积极融入怀化市“5+10”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传统产业更具活力,优势产业不断壮大,新兴产业迅速成长。推动建材、化工等传统高耗能产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高端化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2.科学规划布局引导。贯彻落实《湖南省“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3.优化能源结构。一是增加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等举措提升非化石能源供给量,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控重点行业领域能耗增长、加快压减散煤等,推动煤炭消费比重不断下降;二是支持企业转型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进程,扩大工业、发电、交通等领域用气规模,提高天然气的应用与普及。
4.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有序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推进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根据《湖南省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实施,重点推进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使用、减少煤炭散烧等工作;推进烟叶烘烤散煤改电(生物质)工程, 2024年底前完成年度煤改电任务。(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5.创新运输方式。持续提高班线客车、城市公共交通和货车新能源车辆投入比例,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十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收集不全。调阅资料发现,2023年芷江县和洪江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分别为1.41%、12.9%,溆浦县、沅陵县、麻阳县、会同县均低于30%。
整改目标: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收集城市生活污水,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5年较2023年提升10%。
主体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督导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以效能提升为核心,以管网补短板为重点,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2025年度城市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的任务。(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新建改造污水管网,扩大污水收集范围,2024年12月前启动芷江县河西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和芷江县城区污水厂提质改造及配套管网(河西管网段)建设项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等项目实施,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3.2公里;加快城区现有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提升污水浓度,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芷江县城㵲水河沿河截污干管修复改造7.4公里与和平电站大坝溢流口截污干管扩容2.6公里;加快启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全面排查沿线管网现状,消除漏溢隐患。(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十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雨污混流问题突出。2023年怀化市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高于100毫克/升的仅1座。督察发现,怀化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338.27公里,占已建成污水管网27.68%;主城区雨污合流管网占比34.2%,雨污混接多达259处。芷江县雨污合流管网占比高达59.77%;建成区常住人口有15.7万人,日居民用水量约1.97万吨,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67万吨1日,但芷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仅1万吨/日,2022年以来该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分别为26.53毫克/升、29.98 毫克/升、30.86毫克/升,低于出水排放标准,大量生活污水不知去向。芷江县于2023年投入4700余万元实施生活污水基础设施改造,但截至督察组进驻,芷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仅为26毫克/升,雨污混流问题仍未解决。
整改目标:县污水处理厂2025年进水BOD浓度较2023年有效提升,2025年12月31日前,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提高到100毫克/升以上。
主体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督导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实施“一厂一策”整改方案。针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浓度低原因,制定完善“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方案,完善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2025年县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逐年提升。(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2.补齐污水管网设施短板。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县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攻坚行动和房屋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2024年已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任务,持续推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2025年度城市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任务,逐步补齐污水管网短板。(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3.完善“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实施㵲水河沿河截污干管修复改造项目;加快和平电站大坝溢流口截污干管扩容项目;全力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县城区污水厂提质改造及配套管网(河西管网段)建设项目,改造污水管网长度为2.2公里;实施中山花园宿舍、龙津苑小区、佳源小区、农资公司宿舍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共计改造污水管网3.2公里;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申报县河西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等项目;全力推进我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整治提升,2025年12月31日前,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提高到100毫克/升以上。(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十六、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规划审批统筹不力。督察发现,怀化市矿权有效期内的砂石土矿11座,其中砖瓦用页岩、砂岩仅2座,有效矿权整体偏少,空间分布不均,导致大量采石场、页岩砖厂非法盗采。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县级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严惩无证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主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督导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
1.加快矿业权出让。按照已批复的《县级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抓紧实施已批准的采矿权出让计划。
2.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果断查处各类矿产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森林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
3.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矿山企业按省厅要求规范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保护义务,严格按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年度验收和分期验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十七、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推进不力,项目资金执行不到位。2020年以来,怀化市共获得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4大类61个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合计4.3807亿元;截至2024年3月,共执行资金2.0376亿元,执行率46.51%。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率37.93%;2020年度、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率分别为72.13%、42.27%,均低于当年度资金执行率目标要求。
整改目标:加大专项资金拨付力度,提高中央专项资金执行率。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县财政局
督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建立整改台账,开展具体问题整改,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牵头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县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问题整改具体责任人、整改具体措施及整改时限,适时以生环委名义通报督办项目进展及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加快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验收和审计结算。制定资金支付计划,确保达到资金执行率。2020年下达中央资金的县蟒塘溪水库水产养殖退出及生态恢复工程、便溪综合治理与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到位,细米溪综合治理与生态建设工程在2025年底前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位。2021年度下达中央资金的县蟒塘溪水库周边农户庭院式工程在2025年底前竣工结算并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到位。(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十八、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推进不力,项目实施进度有差距。截至目前,61个项目竣工42个,正在施工18个,未开工1个。其中,洪江市农村“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蟒塘溪水库周边农户庭院式项目、芷江县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央资金已下达2年,但至今未完成。芷江县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执行率已达到100%,但项目推进缓慢,影响了中央对拨付我省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整改目标:加快项目推进,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加快推进蟒塘溪水库周边农户庭院式项目建设工程实施。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县财政局
督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整改措施:
1.推进项目实施,建立整改台账,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部门等开展具体问题整改,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牵头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县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问题整改具体责任人、整改具体措施及整改时限,适时以生环委名义通报督办项目进展及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县蟒塘溪水库周边农户庭院式工程在2025年底前竣工结算并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到位。加速推进2021年度下达资金的县禾梨坳乡禾梨坳村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实施,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进度完成相关建设工作。督促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进展力度,加快项目实施, 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进度完成相关建设工作。(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加强后期申报资金项目可研管理,准确把握工程范围及预算管理,确保资金量同工程量相适应。(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