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批复审批公示
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批复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芷江县芷江镇黄甲街117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邮编:419100
联系电话:0745-215820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2月8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芷江侗族自治岩桥镇居委会 |
建设单位 |
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汇美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岩桥镇居委会,2018年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前期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拟投资15346万元,在芷江侗族自治县岩桥镇芷桐路北侧,董家园东侧(E:109°46′11″;N:27°27′26″)建设“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于2018年9月委托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污水处理工程近期工程及近期配套管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完成了《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9月29日取得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怀环审〔2018〕103号)。于2018年10月9日取得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文》(芷水审批〔2018〕71号),且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暂未与相关部门联网。2024年4月,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行运营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污水处理厂,项目试运行后,2024年8月,经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发现项目消毒工艺由原环评批文中的紫外线消毒工艺变动为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废气无组织改为有组织排放、废气风量降低(不影响废气达标排放)。其中消毒工艺变化导致增加废气污染物氯化氢。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68号):“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属于重大变动。本次重大变动仅为污水处理厂消毒工艺发生变化(紫外线消毒工艺改为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同步将原环评中废气经1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改为2套除臭系统+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建设地点、厂区面积、其他工艺和设备、管网、纳污范围、进出水标准均无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接触消毒池”工艺作为实施方案;深度处理工艺采用“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污泥深度脱水工艺采用“低温干化”,消毒工艺采用“采用亚氯酸钠与盐酸反应生成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舞水。 本次重大变动仅为污水处理厂消毒工艺发生变化(紫外线消毒工艺改为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同步将原环评中废气经1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改为2套除臭系统+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建设地点、厂区面积、其他工艺和设备、管网、纳污范围、进出水标准均无变化。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粗格栅间提升泵房、细格栅间、沉砂池、污泥脱水车间等单元产生的恶臭收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经1#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AAO生化池(两组)、沉淀池等单元产生的恶臭收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经2#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恶采用臭喷洒除臭剂、种植绿化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HCl气体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等;设备隔声减振;车间隔音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栅渣、沉砂、污泥采用在厂区北侧建50m2固废暂存间,采用封闭运输车运往芷江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废机油、在线监测及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废机油桶、废化学试剂包装袋)采用在厂区北侧建1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亚氯酸钠、盐酸罐区设置围堰保证可容纳单个最大罐体泄漏物料。 (七)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八)该项目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九)《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