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关于芷江县大树坳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芷环评〔2025〕3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关于
芷江县大树坳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大唐华银芷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罗旧镇曹家坪村,法定代表人:周新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8MADKGJ1W6U)于2025年3月27日向我局提出《芷江县大树坳风电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普通类)》(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3月27日予以受理,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怀化市芷江县大树坳乡、新店坪镇建设芷江县大树坳风电场项目,项目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24′~109°28′,北纬:27°10′~27°11′之间,场址高程介于690m~868m之间,总占地面积31.45hm2,其中永久占地1.12hm2,临时占地30.33hm2。项目总投资4717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由风机基础、风机平台、升压站、集电线路、道路工程、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含综合加工系统及材料仓库、办公生活区、混凝土生产系统区)、表土堆存场区等组成。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上网发电量为13606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1877h。
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为中型,设计安装10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1台5.0MW的发电机组和1台4.0MW的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1.5MW;新建集电线路总长20.9km;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00MVA。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该项目已纳入湖南省发改委《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湘发改函〔2022〕52号),已取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本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同意核准开发投资主体、用地及选址等意见。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怀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生态保护、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优化项目设计。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与当地的景观相协调,保护周围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等。要细化环境保护实施计划,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优化施工平面布置,施工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扰动地表面积,尽量减少风机、道路、集电线路等建设施工占用林地和破坏植被。
2.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实施。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对保护植物采取移植或绕避等保护措施,严禁滥伐林木、捕杀野生保护动物。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最大程度降低设备运输新建道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置临时表土堆放处,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内,严禁在弃渣场外乱挖乱弃;弃渣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严格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施工期间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区域、进场道路、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
3.严格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升压站生活污水经配套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升压站主变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4.本工程区域风机工作平台周边噪声防护距离应满足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报告表确定的360m防护距离要求,噪声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防止出现涉环保“邻避”问题,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批复后,你公司应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用地控规工作。
5.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中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芷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