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5万平方米PVC墙板、扣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4-30 09:58

怀芷环评〔2025〕4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5万平方米PVC墙板、扣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化市智锋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坪镇顺溪铺二组湖南宝龙仓储物流有限公司5栋1号,法定代表人:王维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4PB2N92Q)于2025年4月21日向我局提出《年产15万平方米PVC墙板、扣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普通类)》(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4月21日予以受理,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在怀化市芷江县公坪镇顺溪铺村二组湖南宝龙仓储物流有限公司5栋1号现有厂房内,建设年产15万平方米PVC墙板、扣板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建设内容为生产区(混料区、挤出区、平贴区、包覆区)、放膜区、成品区、杂物仓库、办公室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年产PVC墙板7.5万平方米、PVC扣板7.5万平方米。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怀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密闭,混料机、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挤出机出口和贴合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和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吸附效率。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农家肥。

3.切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后统一外售;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要求妥善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根据可能发生的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芷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


打印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芷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