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环保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扎实推进载体建设,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准确地开展,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现将我局2013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概述
2013年,芷江县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股(室、站、大队),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我局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县政务中心的要求,安排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1、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这个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大量环境信息。2、在环保局大楼各显著位置,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开环境保护业务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3、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4、在局内设立了县政务中心环保局分中心并设置环保办事流程。5、在各职能股室办公室公开了办事流程和工作职责。6、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宣传环境保护,通报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及地方性环境法规发布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3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条。其中部门资讯65条、专项规划信息2条、法律法规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信息15条、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信息24条、重点领域工作信息41条、其他信息(含环境质量报告)5条。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芷江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明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信息。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三)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